在中国,在“消灭了万恶的剥削制度”60年后的今天,一个主要靠“背景”集合起来、以私营和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行业“特殊利益集团”,正在以“创纪录的空前水平”,聚敛全社会的财富,而越来越为公众所侧目:
2009年,它经营的行业一种产品所获取的暴利,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
和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这项商品的暴利达到了惊人的26.3%。也就是说,该类商品一年攫取的暴利,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把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更可形象的认识其敛财规模,已等同于把中国城镇1.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如果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相当于它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的超额利润。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64.1%);再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解到具体的每件商品上,相当于购买者平均为每个单件商品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仅为此就要多掏4.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
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就叫开发商;上述的商品就是被称为“最大民生”的商品住房;它在2009年给开发商所带来的暴利,高达1.8万亿元。
2009年对中国的开发商来说,实在是值得“大书特书”和“可圈可点”的一年: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当年的商品房销售额也比上年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特别是,在房价暴涨的支撑下,为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所提供的商品住宅,销售额更是猛增了80.0%。
尽管到了年末,国务院常务会出台了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控政策措施,但决策层对2009年房地产市场总的评价看起来也“很正面”:高层不仅肯定了房地产救市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而且还认为当年的中国房市“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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