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有人大代表拟在“两会”上提出议案,主张尽快“叫停”经济适用房政策,因为政府大面积地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经济适用房,财政支撑力度的可持续性值得商榷;而且经济适用房的界限、标准难以清晰,导致了许多不公平现象。
自2003年被定位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以来,经济适用房目前确实面临着停建与否的“七年之痒”。不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打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幌子,为本单位并不属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员工“谋福利”,于是“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怪象频发。同时身份造假和权力寻租也不绝于耳,“6连号”等事件屡屡让经济适用房政策蒙羞。
然而,“叫停”经济适用房究竟是积重难返,还是因噎废食?
须知道,经济适用房目前的窘境,不是由于政策保错了对象,而是来自腐败的干扰使其不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因此,解决之道在于如何改进,比如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跟进,而不是推倒重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累计超过13亿平方米,解决了约16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就是说,尽管不乏有钱人蒙混进来,但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还是到了真正的需求者手里,体现了国家住房保障的初衷。
同时,尽管以廉租房、公租房(相当于货币补贴)全面代替经济适用房的呼声很高,但对于产权的执著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因此,不提供产权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对应的只能是收入情况处于底层水平的群体,而那些有一定收入但不高的群体则是希望拥有住房,而经济适用房正是他们“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提议“叫停”经济适用房未必不包藏着地方政府的“私心”,因为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似乎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地方政府并不情愿在前者身上下大功夫,因为花在保障房上的钱显然无法获得如商品房那样的投资收益,是一种沉没成本。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眼里,财政更愿意去搞基建,而不是保障房。
从国情和民生出发,在没有找到一个更为成熟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前,需求仍十分刚性的经济适用房依然要存在下去,政策本身的用意是好的,不能因为被一帮歪嘴和尚“念跑偏”了就予以否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已表示,未来三年,国家将投入9000亿元,用于增加200多万套廉租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力争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既然经济适用房供应规划已经制定,那么如何推动地方政府“多快好省”地落实才是更应该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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