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到80%前须完成全部配套设施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04
新房导购:广州实施新规,小区配套设施标准和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通讯员田

广州实施新规,小区配套设施标准和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通讯员田伟松罗迎成乡伟)搬进新房后,小区的绿地突然又要起高楼或是建其他项目的可怕场景,今后或许不会再出现。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委获悉,广州已正式实施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须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配套设施的标准和位置。

新规明确,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需按“三同步”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实施建设。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其中,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在首期开发时一并启动。防止首期入住后,配套设施的建设得不到落实,影响公共服务。

为避免项目开发过程不断调整规划造成开发商与业主纠纷,《规定》要求规划部门规定的配套设施项目种类、规模等设置标准,不得随意在开发过程变更,规划核定的配套设施位置,亦不得随意变更。

《规定》指出,配套设施移交标准统一为在安装永久通水、通电、通燃气后,以毛坯房移交或交付使用,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接收条件。此举避免了过去不同接收单位要求不同,部分接收单位提出的移交前置条件过高,导致部分公建配套设施无法移交。

新规还明确: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使用功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得变更为其他经营性配套设施。(本文来源:新快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

精品楼盘

更多>>土地信息

万昌迎恩府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越城区
元/平方米
嘉舟御河湾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越城区
12000元/平方米
景瑞上府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镜湖新区
元/平方米

活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