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者需要缴纳七种税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11
新房导购:开广告公司的孔先生今年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套民房做经营场所。哪知到地税局

开广告公司的孔先生今年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套民房做经营场所。哪知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才知道,必须由房东缴纳税款后,拿到租房发票才能办理。由于房东不肯掏钱,孔先生只好再掏3600元钱替房东缴了一年的税。

年初,孔先生原来办公地的租赁合同到期,就在某住宅小区租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与房东谈好的价钱是房租每个月2000元,预交了一年的房租24000元。几天后,孔先生到历下区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人员告诉孔先生,必须提供房屋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金的发票才能办理。

可是孔先生的房东在收取租金后并没有给孔先生发票,只是手写了一个收条。税务工作人员告诉孔先生,要房东到税务部门补缴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后,才能领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孔先生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房东,想让房东去税务局补税,给他开出发票,房东却一口回绝了,要求孔先生承担这笔税款。由于孔先生已经把东西搬了进去,开始正常办公,又预交了房租,只能替房东垫付了每个月300多元,一年共3600多元的税款。

历下区地税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一直是一个难点,隐蔽性高,情况复杂,征管难度大。省地税局出台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七种税费。

这位负责人提醒租赁个人房屋的个人和经营者,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向房东索要正规发票,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出租房屋一般属于税法规定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因此,你必须到你主管的地税机关服务大厅申报纳税。

假如你出租给企业而他需要发票报销。一是所有你应交税金由承租方代扣代缴,但不是法定的代扣代缴。二是你的承租方需要发票,又不愿意代扣代缴时,你必须到你主管的地税机关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 
 

 缴纳的税种和税率(或征收率)有: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依5%税率计算征收;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算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征收率计算征收;

(4)房产税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征收;

(5)印花税按租金收入依千分之一税率计算征收;

(6)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现行实际采取的是附征的办法,税务机关依法确定附征率,从全国来看,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是在2%左右。

此外,还应征收土地使用税,此税按应税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征收,单位等级税额由各省根据地段繁荣程度等确定。具体的单位等级税额要到当地的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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