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半年 就落不了户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10
新房导购:刘先生遇到的类似问题较为普遍。业界资深人士称,二手房交易后落户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刘先生在半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新房,可喜迁新居的他却烦恼极了:原户主的户口一直不肯迁出,自己始终无法落户。其间他想尽了一切可能的办法,但由于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卖方在房屋交易后必须将户口签出,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刘先生遇到的类似问题较为普遍。”业界资深人士称,二手房交易后落户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关于户口违约责任,即使是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往往也只能解决违约责任,而无法申请卖家户口强制迁出。专家特别提醒,买家要规避类似风险,须在买房前认真核实所买房屋的户口信息,必要时可在合同中签订户口强迁条款。

个案举例

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半年无法落户

日前刘先生向本报求助:半年前,在成都打拼了8年的他终于买下了一套二手房,但入住半年来始终无法解决落户问题,希望记者为他支招。刘先生的户口在南充,他原本打算买下这套房后随即将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过来,一家人可在成都安家团聚,并解决孩子在成都的上学问题。然而,当他拿着产权证和相关手续来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入户时被告知:该套房屋的户主尚未迁出户口,入户手续暂时无法办理,让房屋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据介绍,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一个地址没法上两家人的户口,而公安机关无权强行迁走原户主的户籍,也无法为新户主迁户,只能由新老住户自己协商,原住户迁出后新住户才能迁入。随后刘先生找到了房管部门,但房管部门也难以插手,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屋产权交易后原户主必须在相应时间内将户口迁出。

刘先生称,为了落户问题,他先后找户主谈判了很多次,但户主始终对户口迁出一事久拖不决,而且找了很多理由:要么是时间太忙了,缓一缓;要么是出差在外,回到成都后一定解决等。往后,再接到刘先生的电话,要么三言两语直接打发,要么连电话都不接了。眼看就到了孩子入学的时间,落户问题始终不能解决,刘先生很是恼火。

记者调查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屡见不鲜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房主将房屋销售后必须将户口迁出,而众多买主在二手房交易时容易忽略户口问题,导致原户口迁出的主动权完全被卖方所掌控。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某个时间段内将户口迁出,仍然有房产交易完成之后未按约定迁移户口而产生的纠纷。

日前记者从21世纪不动产成都区域分部、富房不动产、伊甸城、满堂红等品牌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的户口纠纷主要有两类原因:一是卖家户口在房屋交易后无处可迁,因而无法迁出。比如,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并迁来了户口,由于某种原因急需用钱而将房子出售,或者要到其他城市工作,在卖房后却暂时找不到落户的地方,这种无法迁出户口是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二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目的而借故不将户口迁出,比如,有些人来成都买房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子女在成都入学的问题。类似户口纠纷问题,在具有直接就读名校资质的区域二手房交易中更为突出。有些二手房买家,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入住了一年后仍然难以将户口迁入。

解决之道

两种应急办法,不妨试试

当前二手房交易中的落户问题还不少,购房者只有提前做足功课才能避免因户口带来的种种麻烦。”21世纪不动产成都区域分部总经理助理舒宁告诉记者,如果因为户口而发生纠纷,按照目前的户口管理制度,对买家最为不利。在一些典型案例中,有些买家曾多次要求辖区派出所出面协调,但还是未能解决户口问题。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华称,曾经有买家因为原户主在房屋交易后户口长期“占位”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成对方限期迁出户口,但最终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移户口。

对于上述户口纠纷的解决办法,业界资深人士认为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两个常见渠道:新户主经过与原户主协商后,签订《挂靠责任书》,把原户主的户口挂靠在新户主的名下,然后带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办理落户手续。这种办法虽然能帮助购房者将户口迁入,但自己的住房中存有他人户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日后住宅的正常使用;如果他人惹上官司,有些麻烦可能落到自己头上,这有点难以让人接受。此外,如果原户主相关户口长期没有迁出,势必会影响到该套房屋的再次转让。解决户口纠纷的另一种更好的办法是,新户主要求原户主将户口挂靠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待找到新的落户地点后再将户口迁出。

本报记者 万金龙

专家支招

规避落户风险,

这三步不要减懒

第一步

提前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可亲自前往辖区派出所确认户口信息;也可委托经纪人前往派出所确认户口信息,要求中介方出具书面核实报告。这样能够掌握住房户口信息,在了解卖家户口信息之外,还能了解是否还存在其他户口,以便于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应对方案,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

第二步

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卖家往往会爽快表示马上迁走户口,但买方一定要坚持约定户口迁出日期,最好能以房屋交接之日为最后期限。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逾期一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等作为补偿;在逾期超过一定天数之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对双方规定的赔偿金等。

第三步

写明强迁条款。在必要的条件下,可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提到“强制迁出户口”条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买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并要求卖家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住房地址以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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