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普遍采用挂牌拍卖的土地出让模式,这样一种出让模式尽管能够保障土地拍卖的公正性,但是却也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新地王不断涌现,甚至出现“面粉比面包贵”的畸形现象。由于土地占到房屋开发成本的相当部分,唯有降低地价才可能稳定房价,通过改革土地出让方式降低地价,是稳定房价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情形下,北京市改进土地交易方式,土地出让不只是“价高者得”,无疑为探索通过稳定地价来稳定房价开了一个好头。
据介绍,北京的做法将是在土地交易前,根据同一地区的房价和地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一个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土地竞价超过这一区间,仍然还有开发商要加价,就不再是“价高者得”,而是通过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能力、开发建设规划,特别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确定最终竞得者。由于政府部门预先设置了一个合理的地价区间,地价竞价也就被限制在该区间内,也就可避免地价拍卖价无限制高企,有利于稳定土地出让价格。当然,在土地竞价超过合理区间后仍有开发商要加价情形下,通过综合评定来确定最终竞得者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以及将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政府任务强加到开发商头上的嫌疑。
相比之下,“竞地价、竞房价”的土地出让模式,既有利于稳定地价与房价,同时又有利于促进土地交易的公正。所谓“竞地价、竞房价”,就是政府先通过综合评估给出一个合理地价区间,拍卖中如果两个开发商在区间内给出同样的高地价,那么谁的房价定得低谁就能最终拍得土地,并通过事后监管与处罚等确保承诺的房价得到执行。这种模式既能尽可能稳定地价,又可将房价限制在最低程度,同时又可通过二次竞价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土地交易的公正性,是相对更为值得采取的土地出让方式。
尽管北京市将改进土地交易方式让人看到稳定地价和房价的希望,但摒弃土地交易“价高者得”并不是什么新鲜建议,不但近些年社会不断发出这样的呼吁,而且早在2006年,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九部委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就明确“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当年就在全国首次把这个政策写入该市住房规划当中。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政策一直未能在全国各地土地出让中得到切实执行。这也揭示出改革土地出让模式,摒弃土地交易“价高者得”,不能仅寄望于地方政府的意识自觉,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制度设计斩断地方政府与土地出让间的利益关联,使其真正消弭通过土地出让谋取利益的欲求。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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