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土地新政成败关键 在于要公开透明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10
新房导购: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中首次对外公布:将在全国选择房价上涨过快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中首次对外公布:将在全国选择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作为试点,进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3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是3月19日北京市国土局宣布土地拍卖制度不再“价高者得”的继续。报道中公布的土地拍卖制度改革具体方式为:设立地价合理区间,不再价高者得;“限房价、竞地价”;“地价封顶,竞争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设施”……虽然国家层面的招拍挂制度改革具体细则尚未公布,可从这些构想的操作程序看,关键环节还是能否做到公开透明。

先说“设立地价合理区间”。这里最直接的问题是,“地价合理区间”如何确定,谁来确定?是权力部门,还是专家?或者是评估机构?如果是权力部门,不是又增加了一道寻租的门槛吗?如果是专家确定,现在专家的公信度也值得质疑。如果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前评估结果只有得到官方认可才有效,这又和权力交织到了一起。还有,设立“合理地价区间”的目的,很显然是影响在此土地上建成房屋的价格。这里的问题是:即使竞拍的土地价格确定在政府规定的“合理区间”,但是,商品房的价格是市场行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如果最终结果是地价下降了,但房价依然上涨,岂不是让开发商占了大便宜?

再说“限房价、竞地价”。从本质上讲,一些城市热点地段的地价竞争,属于市场行为,不同于政府优惠的保障房用地。在这样的背景下,“限房价、竞地价”的改革,其主导作用在于房价如何限制。如果政府强制性的将房价限制在市场价格以内,显然违背市场规律,如果以“地王”出现时的房屋市场价为标准,则地价也就自然有了参考值,即:不低于原来“地王”的价格。试想,如果新的土地拍卖制度,将房价限制在市场价格以内,土地价格又采用“价低者得”的竞争方式,参与企业恐怕很难有积极性。值得借鉴的是,早在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普通商品房供地采取在“限房价、限套型面积”的基础上,采用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结果,“通知”公布5年来,这样“价低者得”的竞争方式很难落实。

对于“地价封顶,竞争增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建设公益性设施”的改革方法,更容易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其实,这样的做法只是在被拍卖的土地本身以外,又以行政命令增加了拿地企业的成本。政府此举的目的,是想以经济手段来提高拿地企业进入的门槛,以减少参与企业的数量和竞争程度。我想,这样的目的很难实现。因为凡是能够参与竞争的企业都是实力雄厚,这样的附加条件很难形成门槛。

改革或完善土地拍卖制度,不再“价高者得”,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竞争方式,与原来实行的“价高者得”比较,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政府部门参与的决策比原来增多了,老百姓能够看得见的细节减少了。因此,对于这次土地新政的试点或改革,“公开透明”就显得非常重要,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具体试点细节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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