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霞虹)两名骗子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后,竟公开叫卖海珠区一处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最终,两名骗子在骗得190万元后被抓获,然而被骗的大投资公司被其忽悠交给国土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暂无法追回。昨天下午,此案民事部分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听证,国土局表示政府退钱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将在10日内给法院答复。
假证明假执照
假公告卖别人地
陈汝音,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45岁男子。他看到新闻报道“土地中介”炒地皮,转手轻松赚近千万后。大胆地设想了一个无本买卖:卖别人的地,赚“冤大头”的钱。
陈汝音设想的是,把一块别人的地说成是自己代理,就算骗不到卖地的钱,也可以“潜规则”、“人情债”等理由,骗一点中间费。由于土地交易的款项动辄上亿元,一点中间费也足以让他赚得盆满钵满。于是,陈汝音在和自己的本家陈耀雄合谋后,把目标盯准了一块21279平方米的土地。
世事无奇不有。有两名骗子竟然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后,公开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块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骗局发展到最后,两名老千在骗得190万元后即被抓获,然而被骗的大投资公司被其忽悠交给国土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有可能“见财化水”。
这块2.1万平方米的土地位于海珠区南泰路以南、泰沙路变电站西面的广阔地段。原本这块地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国土局购得,但由于该公司及其开发这块土地的子公司“南天公司”纷纷遭遇债务危机,导致一直拖欠国土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元没有缴纳。致使这块地一直办不下土地证,成了一块“烂尾地”。
两人打听到这块“烂尾地”的具体情况之后,决定假称自己就是这块地的“土地中介”,并放出风去,宣称要便宜出让。“两陈”最终骗得了广州宏新投资有限公司上钩。
据白云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两陈”先后伪造了卖土地所需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市中院执行公告”、“广州南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声称这块黄金地段只要花6500万元的低价就可以买到,但是要先替原主补齐拖欠国土局的1400万元土地出让金。宏新公司信以为真,决定收购该地皮。
“两陈”又编造谎言说,由于法院查封这块地,有些中间环节需要处理,需要前期资金,于是宏新公司先后给了“两陈”好处费190万元。
被骗公司状告
国土局财政局
“两陈”也假戏真做,带着宏新公司去广州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分别缴纳了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和42.8万余元的税款。
在花费了共计约1600万元,又准备好了6500万元,准备办转让土地手续的关键时候,宏新公司意外发现,“两陈”给出的银行账号非常奇怪,进而一查发现,该账号竟然根本不是公司账号,而原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投资公司”也竟然根本毫不知情! “宏新公司”连忙报警,等待另外6500万元到账的“两陈”随即落网。白云区法院随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汝音入狱12年,陈耀雄入狱11年半。但此时,“两陈”已经挥霍了175万余元无法追回。
更让宏新公司难以承受的是,被骗子忽悠交给国土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双方都拒绝退回。宏新公司无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国土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而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公司”,应由这两家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
为此,宏新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要求国土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
国土局:证明
交错钱才能退钱
宏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是南天公司和海外总公司不当得利,而不是国土局和财政局不当得利。但实际上,受益方应该是市国土局和市财政局,因为宏新公司是被骗代交使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获得了以其名义的税费款,在他们的财务账册上还是欠交这笔税费,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诈骗犯罪导致的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受益方应该是国土局和房管局。”此案昨天下午在广东省高院举行听证。法官还未到庭,宏新公司和国土局就已经吵得充满了火药味儿。
宏新公司的律师说,国土局和财政局收的钱是不当得利,理应退还,如果不退钱,就是昧良心。
法官到庭后,国土局的代理人陈述了他们没退钱的理由。首先,国土局的支出需要人大审议,“不是局长一个人说了算”,需要按照行政程序来办理。
国土局的代理人说:“我们认钱不认人,也不清楚那几个单位之间是怎样纠结,发票也没写这个公司(宏新公司)的名字,要有证据证明宏新公司确实交错了钱,才能从国库里退钱。”
“从情感上来说,我们觉得这个公司有点冤,但退钱必须按照行政程序来办。如果每个人都说交错了,不是他交的而是我交的,都要退钱,那整个国库就乱了。”国土局的代理人说,如果法院能出一个书面的裁定意见给国土局,国土局就可以退钱。
听完国土局的答复,宏新公司的代理律师坐不住了,他说广州市中院一审已经查明了是宏新公司交的钱,而国土局和财政局乱收钱,却老是拖着不退钱。
法官:国土局
要主动积极退款
这时,法官站出来表明说:“款要按照正常的行政程序退,再纠缠对错意义不大,不能说是国土局乱收,而是对方误交。不过,国土局也要主动积极退款。”
在法庭的主持下,国土局代理人缓和了口气,说希望将财政局请来,听一听财政局的意见,怎样才能办理支出手续。国土局表示,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法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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