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徽徽) 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坚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以及收受45万元贿赂罪,前日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受异地审理。据悉,广州市中院执行局10多名执行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近期还将有多宗类似案件在该院审理。
地产纠纷牵出法院贪官
一起离奇的房地产纠纷案,出乎意料地踢爆了不为人知的李坚案。1996年,黄某承建位于番禺区市桥的嘉诚大厦,后来工程被迫停工。广州市中院于200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报建开发的建发公司返还黄某款项997万余元以及利息。但黄某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却得知,嘉诚大厦早在2005年就作为信诚公司的财产,已被该院强制执行,抵债给了广州市番禺区友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友联公司)。令人称奇的是,友联公司还为这座只有框架、没水没电、“烂”了8年的烂尾楼办了房产证。在随后的两个月内,这座烂尾楼被数次转手,价格从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
2007年11月,嘉诚大厦一案引起媒体关注,相关报道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2008年12月16日,作为参与该楼抵押拍卖的法官、广州中院执行局执行二组原执行长的李坚自首,同时供出了自己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指出,嘉诚大厦并非被执行人信诚公司的资产,而属于与本案无关的建发公司,建发公司权益在此案中无辜受损,自己的资产被查封拍卖竟然都没有收到通知,参与此拍卖执行案的李坚行为已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而据李坚主动供述,2000年,广州穗和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唐某有意拿到顺德一宗执行案件的拍卖权,其接受请托并受贿5万元。此时,李坚才进入执行庭一年。此后,李坚和穗和拍卖行的“友情”得到进一步发展,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再次收受穗和拍卖行20万元。此外,李坚还有其他受贿20万元的行为。
庭上承认受贿不认失职
庭上,李坚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当年忙于装修房子,急需要资金,才受贿。但她认为自己在拍卖一事上没有违法操作。
但李坚坚决否认失职,称其作为执行局实施组成员,有判断嘉诚大厦是否属于信诚公司的职责,但实施组只是按照调查组的裁定行事。她强调,根据广州中院内部规定,其是执行长而非经办人,只负责照例审批,审批后还要上报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并不担主要责任。
庭上,李坚表现得非常平静,女检察官询问时,其反而以老师教导学生的语气,说检察官提问欠妥,不了解执行工作。在法庭辩论时,李坚甚至对法官称,“作为曾经的同行,希望法庭能理解我当时的行为,这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系统行为,当时大家都是这样做”。
李坚其人
1999年,李坚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任助理审判员,2003年5月起担任执行庭执行长,2007年5月转任民二庭审判员。在职期间,每年办理300件左右的案件。2003年其转为审判员后,经常担任执行长职务,并负责执行局中的实施组。期间,她还曾荣获最高院“二等功”,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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