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规范售房程序 叫停11家不规范企业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11
新房导购:记者日前从新疆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获悉,经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检查,11家房地产开

记者日前从新疆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获悉,经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检查,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住宅工程项目尚未开工之前,以各种名义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已勒令紧急叫停,截至16日,这11家违规收取购房款的企业已退还购房者2000余万元。

据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是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住宅工程项目尚未开工之前,以各种名义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预定款的费用。经克拉玛依市民反映后,克拉玛依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及时召集违规收取购房 款的11家房产开发企业开会,要求立即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

在此之前,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于3月15日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者房款。

但当记者采访时,可是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遇到的“购房者不接受退款,只要房子”的问题,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要求,企业一定要做好购房者的思想工作,务必把预定款尽早退还给购房者。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自16起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将组织克拉玛依市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11房产开发 企业详细调查核实各有关房产企业的退款情况,届时,经查明核实对不及时退还违规售房款的房地产企业绝不姑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 理,保护全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进化克拉玛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陶拴科 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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