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得的是,开征物业税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尽管已经逐步形成社会共识,但还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当然很正常,一个政策要想所有的人都同意,那是不可能的。那种认为只有全社会都同意都认可下,才好开征的观点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也还有一些人纠缠于细节,似乎不是从理性和客观发展需要来讨论问题,而是从技术上、感觉上来反对开征物业税。见《潇湘晨报》《物业税如开征最受伤是房奴》( 2010-3-7 9:04:11)
有人说,开征物业税,现在看来成本太大,收的钱还不如花出的多。诚然,任何一个税种开始征收时都要投入大量的基础性建设资金,还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当然刚开会征收时不可能把钱的帐算平。可惜的是,这位专家不懂得,税收的目的除了政府收入之外,还有调节收入的功能。即便是从政府角度看,挣的不如花的多,但这些钱如果从财产所有者手里到了政府手里,本身就会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对不对呢?而只要调节作用发挥了,效果就达到了。政府从来不仅是算经济账,否则政府不成了公司了?
还有的人混淆视听,把开征物业税和老百姓买房子这个问题缠在一起,似乎想唤起“房奴”的支持,来为自己的谬论背书。似乎,我好不容易买了房子,你还征税,是不是说不过去?要知道,拥有财产、特别是拥有不断增值的财产,向政府交税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的义务,而不是相反。国家没有开征,只意味着蠲免,而不意味着你有权不缴。何况,众所周知,物业税不会从第一平米就开始计税呢?一般而言,无论是每套房免一部分计税面积还是以套计算,物业税都落实到房子的面积上,而不是落实到人头上,因此,无论是谁,都可以以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仅此一套房子,从而把提供税收蠲免证据的责任交给房主,可以非常容易地解决这一问题。毕竟,没人愿意为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交税,除非他一辈子都不打算再买房,而在中国,似乎100%的人都想买房,这正好为征收物业税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有些人更无耻到把物业税和物业费要混淆起来,那简直都不值得一评了。
还有人认为,由于缺乏权威的中介机构,因此,无法对资产进行评估,进而无法开征物业税。这又是杞人忧天。资产的评估可以由中介公司来进行评估,但这个过程可以由房主自己去找中介进行,不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只对中介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就可以了。例如,对评估的地段、楼龄、面积、周边设施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就可以基本解决住房价格的基准价问题,一旦基准价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有什么困难?如果房主和物业公司串通低报房价,也只能是在基准价基础上低报,国家损失不大,而如果把其低报的价格作为其交易价格的基础,就会制约参与住房投机的人在价格上做手脚。而对于自住者,相对的低报并不会影响大局,何况如果只是一套住房,还免征呢?
还有人从穷富角度说事:说,“我觉得在抑制高房价上,开征物业税估计没什么用。有钱的人、投资的人,他买得起这个房,这个税他也出得起,你也不可能收特别高的税。”当然如此。但这又是不了解税收的功能人说的昏话。收物业税的目的是降低其投机获得的利润,提高其投机成本,从而促使全社会的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而不是不让富人买房。如果有钱人要买房,当然比穷人更能买得起。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持有成本高了,复杂了,他就可能不去投机了,而拿钱去做其他的,从而会抑制住房的不正常需求和房价上升,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看不懂呢?
物业税不仅牵涉到财富的调节,还牵涉到经济发展的转型。既然是财富的调节,就牵涉到很多人的利益。很多“专家”当然可能是出自公心来进行评论,但是,有些专家根本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往往不知不觉间变成了某些人的打狗棍,这就很可怜了。奉劝有些专家,不是要你们一定支持物业税,但是,即便是反对,也不能说昏话去反对,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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