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开幕,2010年全国“两会”正式揭开大幕。由于2009年我国房价被认为是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因此今年全国“两会”对于房价的讨论持续升温。在之前的地方两会上,北京、南京、成都等地就密集出台了多项调控楼市的新措施,内容涉及土地市场整顿、房地产信贷等诸多方面。然而,面对越调越涨的高房价,政府在运用常规的调控方式之外,还必须出“奇招”,所谓出奇制胜,温总理的讲话中就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房地产信贷政策应该“公私分明” 有保有压
关于解决房价问题,温总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其中就包括“鼓励和支持自住及改善型住房需求”,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针对首次购房7折利率已经基本从市场上消失了,即使8折或8.5折的优惠也必须是经过严格审查的优质客户。可以说,政府在运用信贷手段调控楼市时,既要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又要照顾经济增长以及老百姓改善住房的愿望,确实是个“技术活”。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抑制地王频现,年初以来政府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的收紧已经初现端倪,政府对于开发商的开发贷款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一些不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控制信贷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对于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宅项目的开发,货款政策上不能“一刀切”,应该给予优惠,例如适当降低此类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等。另外,对于个人房贷方面也不应“一视同仁”,而要有保有压,最好实施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自住、改善性购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仍执行七折利率优惠;对投资性购房贷款如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以及投机性炒买炒卖的不予贷款。
出台官员问责制 严厉监管地产政府执行力度
在温总理提出的四方面措施中打头阵的就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一直以来由于地方政府执行力不够等原因,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很缓慢,特别是2009年几乎没有一个城市完成了保障房建设目标,另外,其他各项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都遭遇了或多或少的杂音干扰,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利益诱惑并没有延续宏观层面的决心。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管好房价不能只对房地产开刀,还应采取更严厉的其他手段,例如强化行政问责制,将政府执行力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评、测评政府官员升迁的硬指标。
此外,政府还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以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特别是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更要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职责和地位,规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级政府职责分工等,实现对各级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最大约束力和强制力,通过出台行政问责制来严厉监管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
用法律手段整治市场
从某种程度上讲,导致高房价的原因还来自于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使得高涨的房价更加疯狂,对于这一点,温总理也强调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这就启示我们,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部分,目的都是维护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因此,此次两会在讨论如何控制高房价时,不妨考虑一下法律手段,毕竟经济手段太有弹性,而且难以把握,运用法律手段对楼市普遍存在的圈地不用、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相信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过,正如温总理所言“从供需平衡的角度,从市场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角度,从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的角度,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一定的时间。”对于控制高房价的研究是一个长久且持续的过程,相信在全国人民的群策群力之下,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回到一个合理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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