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贷款记录即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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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8
新房导购:公积金贷款标准明确:将和银行联网,首付款按40%缴纳 只要有贷款记录,即使已经还清,
公积金贷款标准明确:将和银行联网,首付款按40%缴纳
只要有贷款记录,即使已经还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要算二套房。这意味着北京贷款利率差别化政策进一步细化。
3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标准。即,自本月起曾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首付款按40%比例缴纳。而此前北京市规定,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一套房”标准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执行新规后,公积金将和商业银行联网,检查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
材料显示,2007年中央和北京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至少四成,当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没有提高。按政策,贷款人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和贷款额度仍然按照首套房公积金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为最高80万元。
“北京公积金新政,使得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全面接轨,两者的同步化有利于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切实落地,避免投机性购房人利用公积金和商贷的政策差异而钻空子。”我爱我家分析师说。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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