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黄奇帆3月24日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据悉,重庆的这些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3月25日重庆晚报)
向高价房、豪宅征收特别消费税,早在几年之前就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呼吁,然而,高价房越来越多,市场越来越扭曲,特别消费税却一直不见出台。如今,开发商因获利空间大而热衷于高价房、大户型房,中国楼市也成了有钱人与投资投机者的天堂。税收作为调控经济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楼市并没有发挥出最有力的作用。
有人或许会认为,一套房已经征收了60多种税费,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特别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有利于防止房价虚高,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率先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但是,如何让这样的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我以为应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不仅要讨论住房消费税如何征收,还要讨论如何使用等等问题。
首先,高价房要增税,中低价房要减税。既然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是为了遏制高房价,就不能仅仅是增税,另一方面,对中低价房还要减说。据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共计62项。这62项税费,开发商通过抬高房价等方式基本都转嫁到买房人身上了。我以为,向高价房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该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可起到综合调控的作用。
其次,如何确定“高价房”很关键。怎么判断“高价房”?黄奇帆举例子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就属高价房。也就是说,从套数、面积、价格来确定“高价房”。在我看来,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不同地段高价房的标准显然是不一样的。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
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所谓“内循环”,是说收上来的住房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匮乏,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可大大缓解资金匮乏的问题,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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