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城7号地块被指一女二嫁
相关专题:楼市八卦 发布时间:2011-01-04
新房导购: 调查动机  温州,作为中国经济最受瞩目的特色区域之一,人均耕地仅0.53亩,土地稀

调查动机

温州,作为中国经济最受瞩目的特色区域之一,人均耕地仅0.53亩,土地稀缺与经济发展远景的矛盾凸显。

温州新城区“7号地块”共计91.685亩,位于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

摊开“温州新城中心区规划功能及控制指标图”那张偌大的图纸,要一眼找出“7号地块”那两个小小的标识并非易事。然而,围绕这一地标引发的土地纠纷,经法院已审理、正在审理、即将审理以及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多达20件,尤以过去一年里最为密集,其冲突愈演愈烈。

卷入这场土地纠纷的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家被拆迁企业、两户被拆迁村民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其连环相衔的诉讼态势对温州土地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公信力形成了严峻考验。

法制日报记者 杜萌

3月22日上午9时10分,浙江省温州市市政府大楼8层法制办会议室。

这里正在举行一场由市政府法制办主持的强制拆迁听证会。

听证会伊始,作为被拆迁方的新亚文具有限公司向主持人郑重递交了申请回避意见书,请求市政府法制办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整体回避。

听证会休会后,新亚公司总经理胡海星步入电梯,同乘电梯的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光有对他说:“过几天我把你房子全推倒!”

在胡海星听来,这句看似玩笑的话语里暗含威胁。

撤销合法规划手续引发连锁效应

鹿城区上蒲州村那片空旷地带显然已经完成大部分拆迁。

矗立在“7号地块”残墙碎瓦中的新亚公司的厂房十分惹眼,其四层楼的厂房及院落正是三虎公司意欲“推倒”的目标。百米开外,三虎公司商品房建设工地上塔吊转动,头戴安全帽的建筑工人正忙碌着。

记者随胡海星走过一片残墙碎瓦来到厂房前,只见大门紧闭,车间里机器轰鸣。

“我们这个小厂不能停工啊!”

胡海星告诉记者,厂里有400多名工人,数十台机器。办厂20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厂子每年向国家交纳税金几百万元,而现在这里仅剩下百十名工人,大部分工人与大多数机器设备已迁出,另择新址开工。位于二楼的办公室四壁空空,里面只摆了一张办公桌和几个塑料凳。

“我支持政府新城建设,同意企业拆迁,打官司是被逼无奈的唯一选择。”

胡海星从手提包里取出5份证件,那是公司曾经持有的合法证书:一份建筑规划许可证、两份土地使用权证、两份房权证。这些漂亮的证书已经全部被发证部门一一“废”掉。但胡海星坚称,证书拥有的全部权益并没灭失,他正通过法律、行政复议渠道力争恢复,绝不放弃。

印有国徽的5份证书证明了如下经历:

2002年10月11日,温州市规划局向新亚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一栏里填写着“工业厂房”四个字。

同年12月9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新亚公司占用的1.731亩上蒲州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003年2月18日,温州市政府批准新亚公司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同意将1.731亩出让给新亚公司,并于同日由市国土资源局与新亚公司签订《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

同年6月26日,经温州市政府批准,新亚公司取得1.73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位于“7号地块”内的两处相邻厂房按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登记。

胡海星万万想不到,在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就拆迁安置协商不成之际,意外打击相继而至:

温州市规划局于2008年6月23日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行为决定书,这份文件在承认该局当年对新亚公司作出规划许可有误的同时,撤销了6年前新亚公司依法申请获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9年2月14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废止了新亚公司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11月23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决定:撤销新亚公司6年前向该局申请登记领取的两份房权证。

“本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拆迁安置我蛮有信心,结果,不到一年半时间,政府部门给我的企业依法审批核发的那么多手续,一个接一个地撤销,难道我就这样成了违法违章的建设黑户,要被扫地出门?”胡海星说。

职能部门承认重复规划重复供地

“新亚公司厂房占地属于规划居住用地,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谈及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均持有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事,温州市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钱向光承认重复规划有错。

据这位副处长解释,因温州行政区划撤并,原龙湾区规划分局业务移交鹿城区规划分局,再加上新城管委会行使权限的特殊性,以及市局与分局审批权限的不同层级,市局“没有察觉重复规划这个问题”,进而造成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在“7号地块”上出现了重复规划许可的现象。

尽管新亚公司取得规划许可在先,但钱向光坚持认为,创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新亚公司,其厂房是违法围地、违法建筑,虽经处罚后补办了合法手续,但“工业用地”项目毕竟不符合发展规划的要求。无论是1986年制定的温州市总体发展规划,还是1993年至1995年修订的发展规划,及至目前正在修编的规划,“7号地块”从未考虑设为“工业用地”项目。

“难道市局下属分局可以不向上级申报就自作主张违规审批吗?”记者问道。

然而,钱向光没能就鹿城分局如何在新亚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工业用地”四个字作出详尽的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6月11日,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组织市局各业务科室对分局受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会审,对15起违法建设案件作出会审意见,新亚公司的名字出现在联合会审的企业名单中。分局对新亚公司给出的审核意见为“同意罚补”,而钱向光在相关联合审查会议的到会名单上留下签名。

“作为市局的干部,您参加会审时没发现新亚公司用地项目是‘工业用地’这一错误吗?”

对于这个问题,钱向光的回答是,“我只是参加会议签个名字,会审那么多企业,没注意这个事”。

3月23日上午,记者前往温州市国土局法规处采访。副处长郑子云在介绍情况时首先强调,新亚公司的1.731亩用地原属非法占地,经过处罚补办,参照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为主要供地审批依据,报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于2003年6月26日向新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隔5年,随着温州市规划局纠正重复规划的错误,市国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当年向新亚公司供地的批准行为。市政府依据其申请,于2008年8月29日作出撤销该供地行为的决定。转年2月,市国土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废止了新亚公司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与新亚公司遭受同样“待遇”的,还有毗邻新亚公司厂房的另一家私人企业。

56岁的张国龙是一家拉丝厂的老板,他站在自己的厂房大门前对记者说,工厂里原有几十个外地工人,在厂里工作十多年,因三虎公司建围墙、堵路、威胁,全都解散了。他与新亚公司一样曾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一夜之间”全被政府部门撤销。

“7号地块”蹊跷内幕逐渐暴露

温州市规划局撤销新亚公司的规划许可时,胡海星向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由此一步步摸出“7号地块”背后的异常:

2004年11月,三虎公司就被温州市政府批准对新城中心区“7号地块”进行土地登记,其中居然含有新亚公司用地。事实上,在“7号地块”的91.685亩中,尚有39.0232亩仍为农村集体土地,还包括新亚公司等4家企业已征用的6.245亩土地。

戏剧性的一幕也由此而起———“7号地块”中涉及新亚公司的1.731亩地块居然出现两个规划许可、两个土地使用权证。无论新亚公司还是三虎公司,均持有规划部门、土地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均声称对方不合法。这块地也因此被知情人形象地喻为“一女二嫁”。

胡海星作为行政复议人向浙江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时,意外地获悉了一份重要证据文件。文件出自温州市政府法制办之手,事情的真相在这份文件的描述中有了更加清晰的脉络:

2002年9月28日,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将“7号地块”整体出让给温州市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当时,“7号地块”中包括新亚公司1.731亩在内的45.2862亩未征为国有土地。

2002年12月9日,新亚公司的1.731亩土地,作为“带项目”征用为国有土地给了新亚公司。

2003年3月18日,新城公司与三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7号地块”转让给三虎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当新亚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取得1.73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三虎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取得了包括1.731亩地块在内的91.6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最让胡海星无法认同的是,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建议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难题时写道:

“在具体操作时,应当先以新亚公司用地功能不符新城区总体规划为由,先撤销原颁发给新亚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以新亚公司呈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撤为由,撤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事情也正是沿着这样的设计进行的———新亚公司涉及该文件列明的合法证书均被相关行政机关以行政纠错为由撤销。而这,也正是新亚公司在3月22日上午的强制拆迁听证会上,请求市政府法制办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整体回避的理由。

开发商野蛮拆迁引发民告官官司

时至今日,“7号地块”官司打滚、复议成团、信访不断。

在上蒲州村,记者采访了两家因拆迁协商条件过低而不愿屈从的农户。

村民叶福来、赵彩玉夫妇说,拆迁公司人员恫吓他们说:“你们是老实人,又不会说话,你们家没有背景,没有人,说不给你们补偿就不给你们!”

后来,拆迁人员趁他们家中人少之际,将他们家里所有物件统统搬走,至今不知弄到哪里去了。现在,他们全家8口人失去了全部生活用品,寄住在村委会。

村民潘岳松、林春莲夫妇因野蛮拆迁遭受到更大损失。三虎公司来人声称买了他们家的宅基地,“要谈去法院谈,其他话都没说”。他儿子刚当兵复员,头部被人打得鲜血流淌,家中全部生活物品被强行搬走,不知流落何处。当法院送来传票,夫妻俩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搬他们家东西的人向他们家索要6万余元“保管费”,而他们连律师也请不起。

胡海星告诉记者,三虎公司与新亚公司协商拆迁补偿时,新亚公司从来未提出金钱数额,坚持要产权调换,因为工厂需要厂房。协商不成,原因在于三虎公司出价明显偏低。

胡海星以“小舢板撞大兵舰”来比喻眼下这起土地纠纷。

“本来是因为拆迁安置的协商问题,后来演变成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司。”胡海星坦言,在这场民告官的法律较量中,他本不愿意搅进这么深。但他现在不这么想了,尤其是今年“两会”听了温总理那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话,他心里有了信心。因为,再不行的话,相信省政府、中央政府总会主持公平正义吧!

今天下午,胡海星前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控申科的检察官联系,询问一周前递交的实名举报政府职能部门渎职行为的控告举报信是否立案。

他对记者表示,企业虽小,但公平正义的阳光应该能照到每位公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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