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文明确提出,确保2010年完成300万套保障房建设,增加住房土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未来的住房供应结构应该由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高端商品房构成,而保障性住房和小户型商品房应该占70%以上。同时,10号文显要突出保障房中“公租房”的地位,第七条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而全文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则只字未提。很显然保障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已经进入中央视野,并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自1999年以来,全国各城镇共建设近80亿平方米新房,但各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严重不足。城镇低保家庭中,各级政府已解决的住房困难户仅7%左右,已开展廉租住房的城市,覆盖面仅有1%。尽管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政府2010年保障房的投入达632亿,创历史新高,但相对于历史欠账,这一投入仍有杯水车薪之憾。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保障房的分配机制更充斥了各种杂音。就在10号文出台前一天,北京顺义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永欣嘉园项目公开摇号配售,51个补选申请者全部摇号摇中,舆论普遍怀疑摇号存在猫腻。与此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公然“分配”经济适用房,打着保障的旗号为公务员建了很多经济适用房。稍远的有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最近的有深圳公务员买保障房等等。
众所周知,保障房和商品房分属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有显著区别。保障房建设关系到大量城镇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政府通过保障居民住房投入,既能直接拉动经济增长,也能促进住房以外的消费。而商品房市场主要在于满足居民住房多样化需求,繁荣市场经济。所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两手一起抓。10号文在努力遏制商品房市场虚火的同时,对保障房作出了同样地位的政策安排,意义重大。不过10号文对保障房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尚缺乏更多制度支持和执行力度,其真正落实到位,也许还要等待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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