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规规范物管进入退出小区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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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7
新房导购:想退出需提前3个月告知,并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不得以业主拒交物管费为由拒绝退出擅
想退出需提前3个月告知,并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不得以业主拒交物管费为由拒绝退出擅自“撤退”,取消其一年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
没有告知业主,没有任何预兆,小区物管因各种原因突然撤出,导致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这样的闹剧在杭州发生了不止一次(见新闻链接)。不过,从 2010年2月1日开始,物业公司想再用这样的方式“发泄”,要悠着点了。
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管)进入和退出住宅小区的运作机制和流程都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规定,擅自撤出小区的物管,其不良行为将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而自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推出,让物业进入和撤出小区的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更明朗、有章可循。”杭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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