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有户口,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等。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在现实交易中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比如是否可以有变通措施允许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范风险。因为买方很喜欢卖方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交易条件都很满意。从促成交易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有两条建议可供参考:一是约定较高的逾期违约责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未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双方进行了交易。
有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未能按约迁移户口的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追究违约责任,却不能诉请迁移户口,而有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标准,情况更加糟糕。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
第一,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
第二,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未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卖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
第三,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未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