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若非独家代理,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0.5%~2.5%;中介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3月2日,广州市房管局公布2010版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配合即将上马的二手房网签系统。
新版合同5大亮点
亮点 1
保护交易资金安全
建议选择银行托管
2010版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首先表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如发现违规,请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电话:83346239。
为保护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亮点 2
非独家代理
中介费最高2.5%
中介费到底收多少合理?合同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若非独家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亮点 3
买方收楼前
所有费用卖方负责
合同规定的非常细致,合同规定,买卖双方将交楼时间进行确定,同时规定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卖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或者在其他规定时间内,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包括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卖方需要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亮点 4
物业维修资金
怎么交接需约定
合同还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出了专项约定,列出各种情况,供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该房地产是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卖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结余款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买方;还是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卖方先交存再进行交易或者是由买方按照相关规定缴存。
亮点 5
中介负责审查
房地产资料真伪
新版买卖合同明确要求,中介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中介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二手房交易今年起网签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表示,新版合同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配合即将上马的二手房网签系统。今年上半年,广州就将推出该系统,在本月底,将在几大中介公司进行试行。
二手房网签系统的推出,标志着房管部门从二手房交易的初始阶段就介入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的二手房“交易一个价、报税一个价”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史小明提醒,房产交易不是买菜,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条款,也不要轻信对方,不清楚不明白的一定要弄明白,对方说承诺的,一定要“白纸黑字”地写入条款。在交易过程中,除了示范合同条款之外,可以有一些补充内容,并不妨碍双方交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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