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但在房改接近12年后的今天,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却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隐患,《住房保障法》的起草,意味着政府将保障房建设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提升至重要地位,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的梦想。
网易房产3月3日讯 随着去年楼市的“高歌猛进”,房价再次成为老百姓热议的话题,一部意在讽刺高房价的恶搞视频《楼市春晚》在网上掀起热潮,早前统计局发布报告宣称去年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1.5%,被网友批得体无完肤。可见,高房价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在谈到网友关心的房价问题时,温家宝表示:“群众的心情我非常理解,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他更表示,有决心在任期内让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其中增加保障性用房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但摆在老百姓眼前的是,地方政府消极怠工、保障房建设年年不达标、甚至沦为腐败温床,飞涨的房价将大批普通老百姓逐出房地产市场。正如一位网易网友所说,GDP每年都在飞涨,可我们的幸福感呢?
房改12年 我的家在哪?
在房改接近12年后的今天,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为何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隐患?
按照1998年23号文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由政府供应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在房改中的“核心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当时担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对它高调力挺。
但遗憾的是,随着2003年国务院“18号文”的颁布,政策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经适房的主体地位正式被商品房取代,原本城市80%以上的家庭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经适房,如今却不得不接受由开发商提供的高价商品房,难怪开发商们对18号文“赞口不绝”,
正因如此,从2003年开始,国内房价进入“快车道”,除了2006年与2008年外,国内房价每年涨幅均维持在14%以上。房改接近12年,GDP每年都在飞涨,但越来越多老百姓却成了房奴甚至无房族。
住房保障法能否实现“住有所居”?
直至今年年初,一则《住房保障法》起草的新闻让人为之一振,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介绍,草案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而不单单是少部分人受益,这与1998年23号文的精神一脉相承,意味着保障房建设再次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提升至重要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地方政府以往“注重GDP忽视保障房”的现象,《住房保障法》引入地方政府问责与共有经适房产权,实施问责制意味着地方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相关官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无疑是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根本办法。共有经适房产权将规定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当房屋上市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不仅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直接动力,同时也能减少经适房牟利空间,杜绝腐败现象。
笔者认为,正是2003年国务院的“18号文”,将房地产定位为国家支柱产业,导致地方政府过分追求“增长就是硬道理”,通过抬高房价来提高GDP的做法已经被证实严重损害民生,正如曹建海先生所说:“房地产业拉动GDP,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它能吞噬掉中等收入家庭几十年的全部收入”。
《住房保障法》的出现,可谓2003年国务院的“18号文”的一次纠错,它意味着政府意识到2003年以来过分倚重商品房建设,把大部分人居住问题推向市场所带来的民生隐患,《住房保障法》将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为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人群提供住房提升至法律高度。
正如温总理早前接受采访所说,“住有所居”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在正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希望更多代表委员能看看《楼市春晚》,聆听无房族的心声,让温总理的决心能转化为法律与政府的意志,让《住房保障法》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的梦想。(记者:区家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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