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燃气初装费将纳入房价“一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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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1
新房导购: 我市的燃气初装费将不再由燃气公司专门收取,而是纳入商品房成本中。
我市的燃气初装费将不再由燃气公司专门收取,而是纳入商品房成本中。这是3月10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的,目前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正在酝酿过程之中。 我市于去年9月26日出台《扬州市区“两管三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水、电、气、有线电视及通讯网络等涉房的“两管三线”行业工程价格收费进行规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新《办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目前为商品住房进行配套的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网络企业,已不再向商品房主单独收取相关费用,而是统一纳入了商品房的成本一并收取。 “我市计划在今年对燃气初装费出台新政,不再单独收取,统一纳入房价,最终对房价实行‘一价清’。”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他们已上报相关部门,不过具体细节目前还不太清楚。 针对物价部门酝酿的“一价清”政策,记者昨也采访了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培南。 他告诉记者,叫停燃气初装费这一政策,相关部门曾经和他们公司讨论过,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他认为,扬州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政策,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司的成本问题。不过,对于物价部门的初步设想,今后新建小区将实行“一价清”政策,他表示欢迎。 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收取方式的转变,市民刘先生表示,对普通百姓来讲,这算得上是一个利好消息。他表示,在“初装费”不能取消的情况下,这种收取方法在市民收房后不用再缴费,感觉比原来容易接受些。 但也有市民担心,管道燃气初装费只是改头换面换了一种形式收取,最终只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可能出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变相收费或借此抬高房价。 对于市民的一些担心,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人士表示,燃气“初装费”计入商品房成本后,燃气公司不得向购房者重复收取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也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安装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验收交房时,户内的管道燃气设施应随房向购房者同时交付。购房者入住时,只要电话预约,燃气公司就会派人前来办理开通相关事宜。同时,他们也会加强规范和监管。 相关人士介绍说,虽然目前我市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但按照其他城市已经实施的情况看,新政策肯定是针对未来新建房屋的。新建设和销售的房屋的初装费,将纳入房价一起收取;而政策出台前已建成和销售的房屋,还将继续按照老办法,单独收取3300元的初装费。(来源:扬州网,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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