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头,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买地1月内要付50%地价款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通知》还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4月起用地开竣工须申报
此外,《通知》还要求,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用地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要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3至7月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国土部决定自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近期楼市调控政策
相关链接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共11条措施,简称“国十一条”。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