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土部频频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囤地炒地放出要严打的“狠话”,并在北京、广州、南京、南昌等地先后收回了开发商闲置未开工的土地。国土部还透露,正在研究部署一项旨在打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乍一看,趋紧的土地政策似乎对开发商已形成足够压力,房价也有望回到合理区间,然而真是这样吗?
我们且先看看国土部是如何监管开发商的囤地炒地行为的。 在开发商拍得土地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载明项目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但未满一年,是不会遭到处罚的;在过了一年但未满两年的时间内没有开工将被罚没土地出让金的20%;两年以上时间仍未开工则收回土地。这等于说给了开发商两年的缓冲期,第一年无风险囤地,第二年“审时度势”囤地,只要房价上涨的幅度足以盖过罚款损失。
照着2009年房价的蹿升速度,既然有一年“合法”的囤地期限,开发商就没有理由不充分利用这一“好处”坐视房价走高,然后选择临近一年时再开工,不仅没违约,还收获了长达一年时间的房屋溢价,何乐而不为?以不久前被公开曝光的方兴地产为例,其在2009年6月拿下北京广渠路15号地,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1月31日,那么其最晚可以在2011年1月31日动工,合法的囤地时间就达19个月。如果方兴再以各种借口申请延期开工,事实上它也这么做了,房子真正盖起来已不知是猴年马月。
至于开工后的工程进度更是无法监督,打个木桩,挖一铲子都算是开工了,这么多的开发商和开工项目,国土部门哪能查得过来?对此国土部似乎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是说拟在将来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开发商应主动上报土地开工和竣工情况。只可惜开发商对政府坦诚以对的可信度实在不敢恭维。而且,由于规定了竣工时间,因此晚开工的项目势必要赶工期,这样房屋的质量就很难有保障,漏个水、裂个缝已算是毛毛雨的小问题,如果碰上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购房者的时间成本如何挽回?
因此,国土部门的这场打击运动显然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漏洞,一面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打开发商的囤地炒地,另一方面却在监管上“网开一面”,颇能“体谅”开发商开工的难处,这让国土部门整治囤地炒地的重拳天然无力,因为制度上已经为开发商留下了后门,所以被打击的只能是“太不像话”或者“笨手笨脚”的开发商。于是,打击囤地炒地难免不落得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效果。
如果真是动真格地整治开发商囤地炒地行为,国土部门就需要从自身的监管制度入手,土地出让合同不应该在“闲置不到一年”问题上表现出粗线条,而是应该尽量给出详细的规定,对开工时间实行严格刚性要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给予相应处罚,从罚金直至收回土地。惟有如此,才能改变开发商“疯狂拿地先囤起来”的预期,拿地的时候才会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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