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开征的物业税撕裂了不同的社会群体。
房地产问题成为3月3日开幕的中国全国两会的焦点问题。在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提议,征收物业税。
赞成者认为,只有开征物业税,才能解开地方政府与土地财政之间的脐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否则,政府永远是房地产泡沫最大的推手。并且,物业税有前提条件,只对二套以上(含二套)或者高档商品住宅征收,不会对普通购房者有任何冲击。
反对者认为,附着在房地产上的税费重重叠叠,从未起到过抑制房价的作用。凭什么说,物业税能够抑制房价?早在2008年两会期间,王超斌、蔡继明等1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了一份《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委员们通过调研得出结论:房价过高与政府对房地产业课税过重紧密相连,有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业收取的税费总计占房价的15%~20%,而这种税费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50%。反对物业税者动情地说,购房者已经不堪重负,难道还要让再被榨取一次吗?
更重要的是,既然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购房者为什么还要支付什么物业税呢?
反对征收物业税者表面上站在民生、民本的立场上,其实大谬不然。反对物业税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权贵集团的利益。
最近媒体一则简短的报道广为流传,透露个中机关。“物业税一百年也开征不了”,一位平日稳重低调且以田野调查见长的知名专家作出上述表态,因为该专家参加一个内部座谈会,国家一个核心部委对征收物业税提出反对意见,担心富人财富转移到国外,造成中国税源损失。该专家设问:中国的房子多在谁的手里?除了富人,恐怕就是官员。有许多官员,收入并不高,但是房子有N套。
进一步推论,地方政府恐怕也不太愿意征收物业税。为何?一旦征收物业税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推高地价,试想现在的中国有什么税收能够抵得上土地红利?加之政府征收物业税之后会惹上无穷无尽的追问,比如征收了多少物业税,用于何处?物业税税率的依据何在?每个要求都牵涉到政务公开与财政公开,是地方政府最头痛之事。
现在除了广州等地之外,很少有地方财政局公开公共财政的细目供大众监督。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活钱,可以四处挪用,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而那些手握数房的人还没有来得及在高位抛出自己的物业呢。
到目前为止,关于物业税的方案的征收对象,都排除了只拥有一套房的普通商品房购买者。民间的反对,在很大层面不过是民意被利益阶层挟裹,或者说拥有多处房产的人在此事上拥有最大的说话欲望。
物业税争议的最好结果是,政府坚决征收物业税,摆脱土地财政的约束,从根本上切割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利益链条之间的血肉联系。同时,与公共财政体系的改进相伴随,在征收物业税的同时向大众公开地方政务与地方财政,整顿原有的房地产税费,让房地产市场的改革成为中国行政改革与税收法治建设的先声。
最糟的做法是投机的做法,原有的税费一概不变,物业税改头换面卷土而来。除了政府多了个税收收入,其他一切不变。
目前已有征兆。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披露的首份提案称,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建议将税的名称表述为“房地产税”。虽然贾康先生的良好愿望是摆脱土地财政,但以房地产税作为过度,如何防止地方政府得税之后还想得“地利”?
另一种过度状态是征收保有税,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通过开征保有税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进而达到调节房价目的。开征保有税,先开征房屋闲置税,然后再逐步开展物业税的征收。
名义上的改变无观大局,物业税叫房屋财产税,房地产税、房屋投资税,只要物业税能够实现地方政府与土地脱钩、实现公共财政的公开透明,就是成功的,否则,就是失败,就是敛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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