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中介须公示10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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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4
新房导购:昨天(9日),北京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
昨天(9日),北京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要求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
此前,本报于3月4日、5日先后刊发《房产中介如何巧收“代书费”》和《一笔中介费捆着四笔糊涂账》两篇关于房产中介收费问题的调查,引起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市住建委提醒消费者,购房前应先确认公示内容及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同时注意6个高发、易发问题,避免交易陷阱。
市住建委介绍,他们与地税、金融机构已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签合同价格为纳税和贷款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阴阳合同现象。
10项公示内容
1、查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
3、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
4、本机构有效的投诉电话四项内容
5、《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6、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
7、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
8、最后要认真核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9、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订的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10、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推荐文本 (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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