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或成第三个保障体系 成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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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7
新房导购: 如果将来住房保障真的实现了广覆盖,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福利,住房保障体系也会成为继
"如果将来住房保障真的实现了广覆盖,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福利,住房保障体系也会成为继社保、医保之后的第三个保障体系。"王洪亮说。
“住房保障”究竟如何保障?究竟能为普通民众带来什么?两会期间,记者就此专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洪亮。
早在2008年住房保障法刚列入立法规划之初,住建部就找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清华大学法学院拟出了理论版,在经过多次研讨之后,与深圳房地产研究所起草的实践版已完成了融合,由此形成的讨论稿已经提交到了住建部。“如果将来住房保障真的实现了广覆盖,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福利,住房保障体系也会成为继社保、医保之后的第三个保障体系。”王洪亮说。
作为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中的“福利分房”有着本质的区别。“住房保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政府财政对住房进行调节,属于社会公平福利性质,而单位福利分房则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尽管住房保障法的草稿已交至住建部,但有关住房保障法基本概念的争议却并未结束。低收入困难家庭肯定在“住房保障”的内涵和对象之中,但作为全社会性质的公平福利,中等收入以上群体如何享受保障就成了一个争议的焦点,并且农村住房保障如何解决也存在争议。
而关于公积金如何规定,则成了住房保障法起草中的又一个争议点。目前的公积金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买房时可个人支取,而将来的公积金则可能具备保障性,在房屋建设时,政府就有可能动用;另外,为了充分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对其可能实行公积金零缴存,就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王洪亮透露,已提交到住建部的住房保障法讨论稿,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比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可能面临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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