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1
书面征集是否利于意见表达
地处CBD的现代城住宅小区约有1300户业主,本届业委会已开展工作一年多。由于小区大量业主都为投资客或不住在小区,与多数小区一样,此前小区内各重大事项表决都以书面征集意见的方式进行。
不过,2号楼的刘先生认为,发票、收票过程业主难以参与监管,易产生暗箱操作,且总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容易造成“暴力的大多数”,而少数人的意见无法得到充分表达。
他提出,以业主代表开会的方式进行,通过集中讨论实现不同意见的协商,进而形成决议。
对此,业委会主任柴先生表示,书面征集是因小区的特殊性和现实情况,且这一方式与少数人的意见表达并不冲突,每个业主都可在征集表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同时也能通过当面交谈向业委会表达,而如果持反对意见的人较多,也可征集超过20%的业主签名,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争议2
业主代表能否代表全体业主
刘先生认为,尽管小区里业主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参会,但可以委托人的方式按楼层推选业主代表,由代表开会审议。为此,他征集100多名业主手写签名要求以这一形式开会,同时还征集到200多条手机短信的支持。
“业主代表能代表全体业主吗?”柴主任认为,由于业主代表的推举方式、数量上的局限性等,更可能造成业主意见的不充分表达,导致民意被取代或误读。
此外,据业委会方面介绍,在接到刘先生的意见后,他们调查了书面签名、手机短信共计326张投票,发现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是非本小区业主,且“只有业主的短信回复、不知其是针对什么问题回复”,难以判断意见的真实性。
■ 对话
“业主们听不到我的主张”
对于征集签名,反对书面业主大会的初衷,昨日,刘守熙与本报记者进行了对话。
新京报:为什么坚持要开会协商的方式?
刘守熙:书面表决的发票、收票都可能被业委会或物业操控,业主很难逐一验票。
新京报:如何保证开会能体现业主意识,尤其是业主代表的选择?
刘守熙:业主可按楼层推选业主代表,即委托自己的代理人。
新京报:你认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吗?
刘守熙:我们小区已书面表决过很多次了,但我作为少数反对派总是被否决,业主们也听不到我的主张。
新京报:你的主张是什么?
刘守熙:比如业主成立公司运作本小区的物业管理。
新京报:现在你又被否决了,你计划怎么做?
刘守熙:继续向街道、小区办等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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