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首个地方性住房保障性法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在1月19日已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
几经易稿的《条例》最终还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一些住房困难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及深圳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对象。这意味着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开始逐步取消户籍限制。
而在此前,有开发商指出“深圳面临一种尴尬,找不到可保人群”,原因就是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已达100%,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已达76%。
“这项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需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实施。从过去的报批周期看,这个《条例》不久就可以获准实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对记者透露。
《条例》“很深圳”
在这份几经修改的《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深圳将合理设定条件,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将住房困难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虽然《条例》仍然规定是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但已经把住房保障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和单身居民扩及深圳建设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凡是政府认定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都可享受住房保障。
纳入保障范围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
不过,该项决议目前还没有具体细则,具体办法将由深圳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再规定不得超过60平方米,广受关注的单身人士享受住房保障问题,也取消了年满35岁的年龄限制和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的规定,但也授权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的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另行规定。
“政府出钱,开发商代建”是《条例》首次确定的具有深圳特色的保障思路。《条例》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来源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企业将可竞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深圳市政府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结合更新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承接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位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可约定由开发商在宗地内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收购。具体办法由深圳市政府另行制定。
为地方住房保障法规奠基
有人说,这将是中国制定的首个住房保障性法规。此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被称为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性住房法规。
不管是否第一,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局长张士明表示,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
李华楠也对记者表示,该法规的出台,将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力度,增多供应量,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由原计划的2.23万套增加到5万套,这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也尚属空白,深圳制定《条例》的依据较少。”《条例》制定的参与者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透露,《条例》中的内容,汲取了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很多宝贵经验,尤其在退出机制上。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家级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之时,该条例势必为地方住房保障立法奠定实践基础。
由于《条例》最终将非深圳户籍人群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舆论普遍对此给予了好评。
不过,仍有不具名业内人士认为,深圳住房保障方式过于单一,目前主要以实物为主,货币补贴尚未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刚刚开始建立。
“制度是出来了,但接下来就是执行力的问题,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一直缓慢,前期工作环节过多,项目用地落实困难,资金来源渠道也很单一。”该业内人士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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