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楼市 税费调控成“新国十条”政策储备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1-01-10
新房导购:抛开经济手段不谈,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建设保障房;二是限制

“抛开经济手段不谈,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建设保障房;二是限制拥有房数量,提高按揭比例;第三就是税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前两种手段已经在使用了,惟有税收调控,文件仅仅提到了“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未出台实际的落地政策。

在刘桓看来,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核心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链一断房价自然得到遏制。从去年的贷款数额来看,还是资金在支撑房地产市场。如果收紧资金,开发商拿地的意愿就没那么强了,炒地皮的热潮会退热。但这对已经持有一定数量房屋的投资、投机者来说,影响并非致命。“还是税收的方式比较直接,比如去年营业税的新政出台,马上产生效果,说明购房者对税收问题很敏感。”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齐凡也表示,“新国十条”中关于“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的条款,实际蕴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为传闻中的房产税出台埋下伏笔,另一方面也是给市场增加预期,即调控力度将越来越严格。齐凡认为,如果说信贷调控主要作用是阻止新的投资投机行为,房产税的作用是迫使原有的投资投机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这是一种双向调控,威力不可小视。

“当然,除了对购房者征收的税费外,土地增值税的全面清理带给部分开发商的也将是毁灭性灾难。”齐凡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虽然早在1994年就已提出,但很多城市实际上并未足额征收。“上市公司里,也只有万科(000002,股吧)等极少数企业预提了土地增值税,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动真格的,全面清理土地增值税,后果很严重。”

目前,个别城市出现的物业税“替身”呼之欲出,上海正在研究开征的“房产保有税”和重庆提到的“特别房产消费税”都被业界解读为疑似“物业税”。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前者实质为一种财产税,后者则是一种对消费行为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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