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房展期间,《法制晚报首都地产》周刊特为购房者举办了现场律师答疑,以帮助广大购房者顺利购房。针对众多疑问,本期特拣选七大热点问题予以报道。
热点问题1:买了央产房,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房子产权是我的,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少年?是否可以查到?
律师解答:央产房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其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您买了央产房,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政府并没有与你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因此央产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也是不明确的,由于本身没规定期限,所以也就无从查起。
热点问题2:买了商品房,产权50年,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商品房产权的法律含义是指拥有商品房房屋的所有权及房屋项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永久的,但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商品房如果是属于住宅性质,按国家法律规定,其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但并不是说购房人买了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都是70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从政府那里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开始起算的,这里说是50年,指的是购房时,该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了,按照一般房地产房地不分家的基本理论,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的房屋一般就称为50年产权房了,实际上5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按物权法的规定自动延期,只不过到时候有可能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样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也不是只有50年,现实中产权超过100年的房屋也仍然存在。
热点问题3:村中的房屋因国家建地铁占地,开发商给予另外房屋安置,比如安置2套房,但想卖一套,我是想买一套,三方说好,由我与开发商直接签回迁安置协议,若网上登记的回迁人是原先的人,那我能拿到房产证吗?有什么风险?
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与被安置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指2套房屋),你从售房人那里买一套没问题,只不过要等到售房人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过户给你,你说你与开发商签合同,由于你并不是被安置人,况且开发商与被安置人的回迁协议已经在政府的网上签约,相当在政府那里做过备案,你的这种做法实际是想逃避国家税收,少上一次税费,但这样做,你很有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因为你与开发商无法办理网签合同的手续。
热点问题4:我具备购买两限房的资格,但买不到,花钱5万元可以买一个号,请问我有什么风险?
律师解答:你说的号实际上是特定人名下的,签合同时只能用该人名字签合同,你说买号,实际上是人家的名你拿钱,房屋物权还是人家的,这种房国家规定5年以后才可以出售,你出钱根本拿不到房产证,花钱买号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
热点问题5:我出钱以舅舅的名义买了别墅,舅舅还在,如何过户到我的名下?
律师解答:看双方的约定,只要双方同意,赠与过户或买卖过户均可以,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
热点问题6:承租单位的福利房,想买,但单位不卖,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单位不卖并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福利房一般都是按国家政策和单位规定统一进行处理的。
热点问题7:被安置人购买两限房,将房号转卖,但5年后才可以卖,并过户,这种房可以买吗?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两限房5年之后才可以出售,不满5年不许出售,现在买,一旦事情被国家查出来,很有可能国家要取消前面购买两限房购房人的资格,责令其退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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