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买来个"空壳" 房产中介要承担责任?
相关专题:二手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1-01-04
新房导购:杜先生:我托中介找了一套房子,卖主违约,将房内很多值钱的物品都搬走了。合同有规定
杜先生:我托中介找了一套房子,卖主违约,将房内很多值钱的物品都搬走了。合同有规定,谁违约谁付中介费,但中介却一直追着我要中介费。
杜先生是同安人。2007年8月份,他委托厦门房博士房产中介找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厦门华星大厦18层K座,卖主姓蔡。条件谈妥后,买卖双方和房博士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规定,屋内的物品归杜先生所有。
在签协议前,蔡的女婿还陪杜先生清点了房屋内的物品,并给了杜先生一份清单。但杜先生付完房款后发现,屋内大部分值钱物品都被搬走了。另外,卖主还欠了不少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没交。
为此,杜先生非常生气,就拒绝支付剩下的1万多元中介费。杜先生不付中介费,中介就将厦门市土房局发的领取房屋新产权证的证件收据扣押了,导致杜先生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
双方为了这件事争执不下。2008年,房博士就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杜先生支付剩下的房屋中介费和滞纳金。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中介的诉求。
这一仲裁结果,杜先生一直不赞同。因为认购协议书的第九条规定:“违约方应该承担支付居间方的所有中介费用”。
上周,记者陪杜先生来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杜先生认为,卖主将本属于他的物品搬走,属于违约,因此中介费要由卖主承担。而且,由于房博士扣押了他领取房屋新产权证的证件收据,时间长达两年,导致他要交2000多元的滞纳金,这笔钱应该由房博士来出。
为此,杜先生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卖主承担中介费,赔偿他的损失;房博士则要承担滞纳金。目前,厦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本报也将继续跟踪此事。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