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买来个"空壳" 房产中介要承担责任?
相关专题:二手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1-01-04
新房导购:杜先生:我托中介找了一套房子,卖主违约,将房内很多值钱的物品都搬走了。合同有规定

杜先生:我托中介找了一套房子,卖主违约,将房内很多值钱的物品都搬走了。合同有规定,谁违约谁付中介费,但中介却一直追着我要中介费。

杜先生是同安人。2007年8月份,他委托厦门房博士房产中介找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厦门华星大厦18层K座,卖主姓蔡。条件谈妥后,买卖双方和房博士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规定,屋内的物品归杜先生所有。

在签协议前,蔡的女婿还陪杜先生清点了房屋内的物品,并给了杜先生一份清单。但杜先生付完房款后发现,屋内大部分值钱物品都被搬走了。另外,卖主还欠了不少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没交。

为此,杜先生非常生气,就拒绝支付剩下的1万多元中介费。杜先生不付中介费,中介就将厦门市土房局发的领取房屋新产权证的证件收据扣押了,导致杜先生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

双方为了这件事争执不下。2008年,房博士就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杜先生支付剩下的房屋中介费和滞纳金。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中介的诉求。

这一仲裁结果,杜先生一直不赞同。因为认购协议书的第九条规定:“违约方应该承担支付居间方的所有中介费用”。

上周,记者陪杜先生来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杜先生认为,卖主将本属于他的物品搬走,属于违约,因此中介费要由卖主承担。而且,由于房博士扣押了他领取房屋新产权证的证件收据,时间长达两年,导致他要交2000多元的滞纳金,这笔钱应该由房博士来出。

为此,杜先生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卖主承担中介费,赔偿他的损失;房博士则要承担滞纳金。目前,厦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本报也将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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