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子买房付不起房款赔5万
相关专题:二手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1-01-13
新房导购:  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欠下的5万元购房款却迟迟不愿支付,结果被房
 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欠下的5万元购房款却迟迟不愿支付,结果被房产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青浦法院认定当事人洪某违约,判令其退还所购房产并赔偿违约金。把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算在内,洪某的这次购房行为损失金额达5万余元。

  洪某原本住在农村,看到同村不少年轻人都在城镇买了房子,由此产生攀比心理。为了表示自己不比别人差,他也硬着头皮,于1999年在镇上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在支付了2万元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后,还剩下5万余元购房款。洪某和房产公司签了协议,答应在半年中分两次付清,同时约定如违约,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赔偿。

  1999年10月,洪某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后成了“城里人”。一个月下来,洪某几乎把工资都用光了,根本无法攒钱用于支付欠下的购房款。最后的付款日很快就到了,面对房产公司的催讨,洪某一拖再拖。2002年2月,洪某信誓旦旦地再次作出承诺,表示半年内保证将房款和利息一起付清。

  8个月后,房产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到洪某真实的经济状况,认为其根本没有能力还款,便于2002年10月向青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由房产公司收回所售房屋,同时追究洪某的违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洪某的违约事实非常清楚,最后作出了支持房产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事后,洪某自己算了一笔账:违约赔偿金2.5万元,装修费用近2万元,还支付了贷款利息数千元,5万余元的钱款就在自己一次为了面子的购房行为中打了水漂。

  由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本市郊区像洪某这样的案子时有发生。对照洪某的结果,法官希望人们能够引以为戒,购买房子、汽车这类大宗消费品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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