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提醒:要认真查询房产权属,对夫妻共有房产要慎重
交易中遇上"隐房族"必须谨慎处理
近来,娱乐圈中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明星隐婚。明星隐瞒已婚的事实,为的是保持自己"大众情人"的偶像地位,而大家是否知道发达城市里有那么一群"隐房族",他们为的又是什么呢?当买家在二手交易中遇上这些"隐房族"时,又该怎么办?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买房遭遇"隐房族"
所谓"隐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投资者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或多套房产,但在房产证上却没有记载他们的名字,共有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产出租或者出售的得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是积极地"隐房";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共有房产,但房产证上仅有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是消极地"隐房"。这些人因为在权证等表面证据上并没有反映出他们是实际拥有房产权利的,所以称为"隐房族"。
买家史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曾经在二手房交易中遇上"隐房族"。去年他看中了一套69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是60万元,地段、朝向都比较满意,于是决定购买。签约当天,由地产中介约上业主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这位男性业主突然向他坦白,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其实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却对房产没有进行分割,但是妻子之前已经知道要卖房的事情,并同意由他全权处置房产,所以史先生不必担心自己对于房产处分权的问题。
最后,史先生还是没有签约买下该套房产。他表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男业主的姓名,该业主也"拍胸口"保证不会有权属方面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这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卖是应该夫妻双方同意才行。男女业主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而女业主也没有亲自过来签买卖合同,他还是担心日后会有纠纷。
上述案例中,女业主即为被"隐房"者:对房产拥有权利却无法在权证等表面证件上显示。佛山资深二手中介分析后表示,史先生遇上"隐房族"的问题其实有解决的方法。最简单的方法是,让女业主过来签名确认同意房屋买卖。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凭着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判断,若协议中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就意味着对房产无争议,归房产证上记载的人所有。本案中即归男业主所有,这时,男业主有权独自对房产进行处理。
而对于买卖多个炒家共有的房产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他们私下的协议只具有内部效力,所以只需要善意地(非恶意串通等)依法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进行交易即有效。
许多正规的中介都会在交易过程中积极帮助买家查询房产的权属,因此,挑选有资质的大型中介进行交易很重要。一旦遇上"隐房族"也能按照正当途径解决或者及时终止交易。
佛山罕见"隐房族"
合富置业业务营运中心高级经理赖擎旻表示,与他人共有房产但不在房产证上记载名字多为炒家爱用手法。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投资成本可以减少,风险也就相对降低;二是减轻贷款负担。按照国家的购房贷款政策,按照首付成数跟着套数逐级上浮的原则,贷款人名下拥有物业越多,贷款利息上浮就会越高。
"隐房族"在广州相对较多,而在佛山则较少遇见。因为与他人共有房产,虽然能在投资成本以及贷款方面处于有利地位,但是在处分房产主动权方面则没有优势。运用此种手法的炒家经常是大批量地购买房产,而佛山则很少有这种批量购房的炒家,多数是手中有闲钱,才用于购置房产抗通胀待升值,而处分的主动权由自己掌握。
另外,业内人士提醒广大二手房置业者,当遇到不知情的配偶要求自己归还已经交易成功的房产时,法律注重调查买家是否善意第三人(例如非事前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串通夫妻一方进行购买),否则交易无效。若买家的确为善意第三人,房产交易有效,配偶的损失由卖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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