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申请期延长 可到街道办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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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12
新房导购:自春节前启动配租以来,位于市北区劲松一路200号、李沧区文安路3号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有2
自春节前启动配租以来,位于市北区劲松一路200号、李沧区文安路3号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有2000余户家庭申领了申请表格。记者25日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延期,至3月19日17时止。
“由于河马石、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间适逢春节假日,为方便市民办理,对申请受理时间进行了调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申请受理原定于本月26日结束,调整后则顺延至3月 17日17时。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尽快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租赁处负责人提醒,申请居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市民要看清条件后再去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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