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委托中介出租房屋 发生争议后业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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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2
新房导购:常平镇的罗女士来电:我有套房子,交给中介放租,也让中介帮我收房租,我支付他们5%的
常平镇的罗女士来电:我有套房子,交给中介放租,也让中介帮我收房租,我支付他们5%的房租作为服务费。中介的人跟我说,你什么都不用管了,只用到时候来结房租就可以了。现在租客走了,我去跟中介的人结账。他们告诉我,租客还有一笔水电费没有交,说这笔钱应该由我来付。请问律师,我和中介谁应该负这个责任呢?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刘国平律师解答:罗女士与中介公司是中介服务与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其中中介公司为罗女士与租户达成租赁关系,提供咨询、协助等中介服务。罗女士委托中介公司代为行使收取租金、管理房屋等出租方的权利。既然罗女士与中介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来确定。因租客拖欠水电费所导致的损失,是否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也要看中介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是否尽到了代理义务。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惯例来划分责任。按照东莞房屋出租的惯例,一般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且终止租赁时双方需核算水电费是否拖欠。中介公司对此应当非常明确,如果中介公司对类似的重要环节未尽到注意义务,那么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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