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出新规:租房给"黑中介"可处以2万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租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1-01-07
新房导购: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仅无照经营,还打着招工的牌子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这些黑中介为何屡

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仅无照经营,还打着“招工”的牌子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这些“黑中介”为何屡禁不止?这跟他们容易找到场地有很大关系,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变。记者日前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市拟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规定:明知对方是非法职介机构而为其提供房屋的,将可能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据悉,《修改稿》中将加入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同时,也增加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原则。其中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将房屋提供给其使用,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有意为“黑中介”提供“作案场地”的房屋所有者将可能受重罚。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改稿》吸收了上海、深圳、哈尔滨等城市的经验,对提供房屋给“黑中介”行为的处罚依据来自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五条。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明知从事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或场地,本身就触犯了有关法律。“黑中介”的“野火烧不尽”与那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房屋所有人为其提供作案场所有重要关系。通过增加这一条款能有效遏制泛滥的“黑中介”,让其失去生存土壤。该《修改稿》将提交至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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