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金鹿花苑小区:经适房变身商品房引业主抱怨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2-02-29
新房导购:20日上午,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称,2009年,他们在海口金垦路金鹿花苑小区购房,并按照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交付了房款,且该小区开发商当时约

20日上午,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称,2009年,他们在海口金垦路金鹿花苑小区购房,并按照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交付了房款,且该小区开发商当时约定同年10月交房。可开发商不仅没按时交房,他们还收到通知,要求业主依照购房面积每平米增加850元的房款,作为小区由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的税费,购房者纷纷表示难以接受。

  购房者不愿承担增加的费用 

据康女士介绍,她在金鹿花苑小区购买了面积153平米的房子,并于2009年7月支付了50%房款。“当时开发商约定,付完余款,同年10月即可拿房。”康女士说,没多久,开发商竟称,金鹿花苑由经济适用房变性成为商品房,所产生的费用和应缴国家的税费列入项目成本,摊入住房成本,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分担。康女士告诉记者,为购买该小区房屋,有的购房者们甚至卖掉了当时的自住房屋来凑齐购房款,开发商现在又要求购房者承担小区变性的税费,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开发商称不愿购房可退房款

对此,金鹿花苑小区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5年,金鹿花苑小区确实是按经济适用房的名义立项建设开发的,但由于后来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把关不严,造成绝大多数购房者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且建筑面积也不符合经适房标准。因此,有关部门在对该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这些问题后,建议将经济适用房变性为商品房,变性销售住房,可以确保项目合作方和购房业主的权益。在办理项目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应缴国家的税费列入项目成本,摊入住房成本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合理分担。

开发商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已经全部成了商品房,不存在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小区的变性费用,也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必须缴纳的,而变性税费由购房业主承担每平米850元,开发商已经做到盈亏临界点。“我们希望购房者能够理解和支持,如果个别业主不愿意购房,我们愿意退还其所交房款,亦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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