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广州市房管局就媒体报道的“限购令升级”一事作出正式回应,表示并无此事。
以下为广州房管局澄清申请全文:
3月7日,个别网络媒体报道"广州调控升级,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禁购非居住物业"。经向我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上述消息并不准确。
近日,我局在局内下发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188号,下称《通知》)。《通知》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强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同时,《通知》也一并再次重申了严格执行中央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问题,我局《通知》引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规定。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在关于严格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措施中就已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通知》仅再次强调了对上述规定的贯彻执行,未有任何政策上的调整。《通知》下发的目的主要是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是对局内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是规范性文件。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问题,我局《通知》引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规定。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在关于严格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措施中就已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通知》仅再次强调了对上述规定的贯彻执行,未有任何政策上的调整。《通知》下发的目的主要是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是对局内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是规范性文件。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问题,我局《通知》引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规定。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在关于严格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措施中就已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通知》仅再次强调了对上述规定的贯彻执行,未有任何政策上的调整。《通知》下发的目的主要是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市场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是对局内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是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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