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期频对限购进行“新解”,却都遭遇峰回路转。先是“居住证满三年可购第二套房”,出台一周即被叫停。 3月7日晚间,上海房管局又紧急下发通知,表示之前的“上海户籍成年未婚子女若与父母亲共有一套住房不可再买房”,是少数区交易中心的“误读”。
这份名为“成年子女购房规定”的通知称,此前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这项规定解读有误,“该子女无产权住房”的正确理解则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业内表示,上海房管局这份最新解释,等于叫停徐汇和宝山针对“上海户籍家庭成年子女若在父母房产证上有名,未婚子女不得再购住房”的操作方式,但不少市民对新解仍有四点不解:
啥叫确因婚姻需要?
吴小姐致电房报编辑部询问,什么叫确因婚姻需要?怎么才能证明?昨天上午,房报记者连续致电静安和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皆以不清楚和未接到政策为由,拒绝回答。后记者拨通市房管局市场处电话,得到如下答复:如何认定婚姻需要,我们正在研究讨论,之后会统一口径下发到各交易中心,再接受咨询。
“剩男剩女”受到歧视?
如今在上海、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剩男”、“剩女”现象日益突出。根据最新解释,对婚房相当于松绑。一位林小姐表示,自己近30岁,父母两套房子都是一家3口的名字,现在林小姐想靠自己的实力,买套属于自己的产权房,但根据政策,限购了。 “如果我结婚的话,根据最新政策,就可以买房,这是不是有点歧视? ”
一方不达标就不能买?
在咨询中,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婚房的双方,一方不达标,双方都不能买,因为不达标的一方相当于已有两套住房,在限购政策下,不能够买第三套房。
先领结婚证,再领房产证?
对于新解,读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必须先拿结婚证,才能拿房产证。上述吴小姐就表示,当下习俗都是先买房,再办理结婚登记。一方面,买房首付大多牵涉到父母出资,总有一方多、一方少,也有的买房款完全由一方承担,房产证名字怎么写,怎么约定产权比例,两家大多在婚前“讲清楚”。如果先拿结婚证,才允许买房,万一结婚证拿了,不买房了怎么办?或者买房后,名字和份额不按约定执行,另一方就会“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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