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监管政府存空白 暧昧关系难以交代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2-03-15
新房导购:政策监管存在空白●维权阻碍●●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拷问阶段性监督对开发商缺乏长期约束力建筑质量多年来始终是困扰买房人

政策监管存在空白———

●维权阻碍●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拷问

阶段性监督对开发商缺乏长期约束力

建筑质量多年来始终是困扰买房人的事情,再贵的楼盘似乎也总避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对此,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克放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房屋竣工验收实行的是验收备案制,政府只能承担一个阶段性的监督职能,对施工方和开发商还缺少长期的约束力。

孙克放说,国内在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置上还停留在保修阶段,这是因为实行的是担保制度,盖房子的时候会有一笔施工押金交给政府,工程完成后再退还给施工方,施工单位也承诺出了问题给你修,可是很多时候房子一盖完这施工队立刻就解散了,日后真出现问题很难找到当事者。而国外很多国家实行的是房屋建筑质量保险制度,开发商和施工方都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并由银行担保,交纳相当数额的保险金,房子一旦出了问题会由保险公司来理赔善后,并对责任方处以巨额罚款。

孙克放指出,担保是暂时的,保险是长期性的。现在的建筑施工市场鱼龙混杂,保险制度可以检验建筑企业的实力,不具备担保能力的小公司必然会被市场淘汰。具备实力的公司投保之后必定严格重视工程质量,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招投标等手段来加强信誉度,以过硬产品打造口碑,这也是规范市场的有力手段。

●缺乏相关法律条例明确开发商对建筑质量的应负责任

房屋验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使得买房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担负可能会发生建筑质量问题的风险,而一旦问题发生,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表现也将接踵而至,买房人到底该找谁维权?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福保村党委书记、福保集团董事长杨明日前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屋出售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所以才让许多消费者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杨明呼吁能够通过立法,维护购房者权利,保证房屋质量和安全。杨明指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用来约束开发商对建筑质量应负的责任,市场往往都是“一锤子买卖”,即使所售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目前也仅需承担维修的责任,而且有限的保修期过后,维修就得要由业主的维修基金来承担了。

●责任方推荐检测机构

“暧昧”关系难以给买房人交代

一位业内人士就指出,业主不能自己选择“靠得住”的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往往会由责任方指定或者推荐,但在业主看来,检测机构与开发商之间的貌似“暧昧”的指定或者推荐关系,使他们很难逃脱与责任方利益纠结的嫌疑。同时,对于对责任方惩罚性赔偿的获取,如今在法律上又存在无数盲区。因此,该人士指出,对于买房人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维权平台,一旦买房人要求对房屋进行检验,凡是符合国家相关认证的检测机构,都可进行检测业务,而不是目前的“指定”或者“推荐”,这样做才可以有效杜绝检测过程中“猫腻”的产生,给买房人一个交代。否则,无论盖出多‘烂’的房子,都能以得到严惩。

●行业无奈●

两场大火引发建筑防火材料升级

材料产能过低引出高成本的“原”材料

据一开发商透露,2009年央视新址配楼的一场大火引发了人们关于“防火材料不防火”的思考,而没过多久,一场大规模的建筑防火材料升级“运动”就开始了,通俗的说,就是建筑防火材料有等级之分,“A级”材料是点不着的,“B1级”和“B2级”能点着的,但很容易就会灭掉。以前,国内大部分建筑使用的防火材料都是B1、B2级的,在安全等级上已经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而经过惨痛的火灾教训之后,消防系统就下发了一个文件,规定今后在建筑验收中,防火材料均要通过A级验收,这也就意味着,当时好多在建的项目的防火材料均需要更换,否则就通不过验收。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现实情况是,由于此前“A级”防火材料在我国使用的很少,所以这种材料的产量很小,市场上超过百分之九十销售的都还是B1、B2级的材料,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订货都来不及赶上施工进度,同时,国内也没有那么多可定的货源,最直接的方法是从国外进口,但进口的“A级”防火材料的价格要远远高出此前使用的产品,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要更换防火材料,要么就得延迟工期,要么就得大幅提高建造成本从国外进口。

面对这种情况,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不耽误工期并合理控制成本,开发商当时就开始了各种“疏通”工作,目的是继续使用原有的防火材料但能够保证建筑通过更高标准的防火验收,而这个过程中,“开发成本”自然有所增长,也就是说,一纸“防火材料升级”的要求,致使开发商支出高成本却仍旧使用了“原”材料。

另外,上述开发商还表示,自己也曾就“A级”防火材料目前国内产能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大量需求,但“B级”材料又无法通过消防验收一事跟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反映过,最终住建部也下发了相关条文,旨在有效解决这一市场尴尬。但事情往往不尽如人意,“当开发商拿着住建部下发的条文找到消防系统时,却被告知消防不认住建部的文,只认消防总队颁布的,政策之间的不兼容让此事目前还保持僵持状态。”该开发商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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