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今年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目标任务2万人,省里对列入造福工程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群众,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房资金。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资金管理、检查验收三项制度,确保及时、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据悉,造福工程是2012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也是“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全年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目标任务2万人,将在去年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筛选把关,在群众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今年搬迁对象。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和规模安置点予以倾斜,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农村计生户优先安排。同时,鼓励整村搬迁,对今年实行自然村整村搬迁以及在以往搬迁基础上今年计划实现自然村整村搬迁的,优先纳入今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要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帮助个别特困户搬迁安置,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特困户要予以特别照顾。对没有落实安置地的农户原则上不列入今年搬迁对象。
通知要求,要确保资金补助到位,省里对列入造福工程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群众,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房资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为确保“造福工程”顺利推进,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资金管理、检查验收三项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造福工程的政策措施、搬迁对象名单、补助资金发放等信息实行“两地三公开”,即在原居住地、新安置地和搬迁对象摸底、确定和兑现补助资金三阶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集中到专户管理,实行项目报账和补助资金打卡到户相结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要按项目下达,不得用于各种名目的代交、代扣或挤占挪用。另外,各县(市、区)要对乡(镇)、村上报的“造福工程”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建立包括搬迁对象、公示公告、资金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档案,特别对列入省、市级重点扶持的造福工程规模安置点要建立“一点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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