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与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中规定,自己享有优先购买、转租的权利。结果在店面还有1年多租期时,原房东就将店面转让售出,新房东要求涨租金,否则不愿重签租赁合同。该台商想知道,是否可以追究原房东的责任?新房东是否要遵守这条约定?
台商租店面开餐厅,还有1年多租期时,房东就将店面转让售出,新房东要求涨租金,否则不愿重签租赁合同。日前,台商林先生致电本刊热线诉称,新房东要求租金涨价3000元,否则在明年1月前把房子收回,自己若坚持续租能否得到支持?若是店面被收回,自己停止经营的损失能否主张补偿?
林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店原本是一家服装店,服装店老板也是向原房东承租的,租赁合同期限是5年。后来,服装店老板将店面转给了他,“光转让费就3万元人民币,合同变更后,房东又收了1000元。”林先生说,服装店与房东约定的租期还有将近4年,于是房东收了手续费,同意将店面转租给林先生,采用原先的租赁合同,承租方变更为林先生。
林先生租下店面后,重新装修、另外办理经营,将其变更为西餐厅。“我事先与房东沟通过,他满口应承做餐饮没问题,才放心租下来。”林先生介绍,自己重新投入,希望能将租期签长一点,房东不只承诺到期后一定续租。2010年底合同到期后,房东也确实守信续签了合同,不过租期改为3年,理由是市场上的租期都是2年一签,3年已经是久的了。
这期间,房东也涨过好几次租金。“现在的租金比最初时翻了一番。”林先生说,租金从一开始的每月3000多元,到今年已经将近9000元。他表示,在大陆开店感到最不习惯的是,店面有转让费,转租还要付房东手续费;然后租金都是说涨就涨。
今年3月,房东突然通知林先生,店面已经转卖给他人,以后和他没有关系了。结果,新房东与林先生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把租金涨到12000元,否则不重新签合同。“一下子涨这么多,我们接受不了。”林先生说,双方价格一直谈不拢。房东威胁合同到期后要将店面收回,期间还曾一度断水断电,要林先生搬走,更不提转让费、损失补偿等。林先生与其几经交涉,餐厅才得以暂时正常经营。
林先生介绍,店面所在区域,他是最早经营餐厅的,这几年来餐馆越开越多,慢慢才有点起色,自己也舍不得搬走。
“与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中,我享有优先购买、转租的权利。”林先生说,结果房东只是告知店面已经卖了,“现在出了这个问题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新房东是否要遵守这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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