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南苑新村涉嫌虚假申报 缓批项目强上马遭抗议
相关专题:看房日记 发布时间:2012-07-24
新房导购:年初以来,万科A(000002)负面消息不断,继“毒地板”、“纸板门” 和“设计门”等之后,万科A再曝出重大丑闻,投资金额达数拾亿元的南苑新村项目因涉嫌“造假”,项目规划己被规划部门暂缓审批。

南苑新村项目己被暂缓审批

2010年9月3日,万科在其发布的《二○一○年八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的公告中,首次提到南苑新村这一个项目,并是当次公告新增的项目中投资最大的一个项目。

当时的公告是这样描述的:“1.深圳南苑新村旧改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南、西海明珠以西。项目净占地面积约8.3 万平方米,容积率7.04,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58.4 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80%权益,需支付的综合改造成本约37亿元。”

在接下来的2010年报中,万科曾在《2011年度主要项目一览表》中对深圳南苑新村项目一拦是进行过这样描述:“11年计划开工面积93139平方米、10年末未开工规划建筑面积581700平方米”。

然而,这样的投资额高达数拾亿元的项目,在其后却是鲜见声息。只是在公司2011年年报中,南苑新村项目再度出现,但万科对此的建设计划也变成了无任何时间及施工按排。

一个投资金额这么大的项目的,为何前一年说要开工建设了,但其后又没了开工建设的的按排呢?

《投资快报》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南苑新村项目申报主体被指是在获取成为改造主体资格过程中涉嫌造假,项目规划己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规土委)暂缓审批多时。

据了解,南苑新村项目原旧改申报主体为深圳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地产)。2010年4月,南苑新村被深圳市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在金晖地产成为南苑新村旧改项目规划的“申报单位”(但尚未确定金晖为旧改建设实施主体)后。万科属下子公司深圳万科与金晖地产的股东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集团)接触。

2010年6月,深圳万科斥资2400万元从金晖集团手中收购金晖地产80%股权(2011年12月深圳万科再收购金晖集团手中20%股份,持有金晖房地股权至100%)。此后,万科控股的金晖地产以容积率7.04,建面约58万平米的“规划”上报深圳市规土委。

项目被指涉嫌虚假申报

2010年9月,金晖地产在南苑新村举行“旧改拆迁补偿协议签约仪式”。期间有业主欲发表意见未获许可。此后业主质疑金晖地产当初是如何取得“申报资格”的。如何在“申报”之前已获区内2/3业主对其委托及“旧改意愿”。如此又为何在其取得“资格”后仍大肆征集业主意见?

南苑新村业主陈先生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2010年12月,有业主向深圳市南山区旧改办申请公开有关小区成为本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之一的相关信息。同年12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旧改办致答复称,金晖已获区内1310户业主中的1073户“同意”,比例超80%,符合“申报条件”。

“此后,有多名业主向区旧改办申请公开上述1073户‘同意’及‘共同委托’的相关信息均遭拒。不得已之下,业主只能通过向区旧改办申请自己当时所填报的‘意向’和‘委托’的方式,自我进行核查汇总。”陈先生指出。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要达到申报主体条件,一要有至少2/3以上业主“同意”旧改的意向,二要有该等业主的“共同委托”,方可形成旧改规划的“单一申报主体”。

据维权业主陈先生介绍,己有近300户业主前往南山区旧改办申请公开自己当时填报的旧改“意向”书和对金晖的“委托书”,目前共收回区旧改办的反馈答复262户。其中,符合在“2010年1月(31日)”前,旧改办“经审核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且同意进行旧改并“委托”金晖公司的仅三份。故无效的“意愿”及“委托”,和无任何意见表示的合计多达259份,与“同意”的1073户之和(259+1073)为1332户,已高于南山区旧改办称的“1310户”业主数。

2011年1月,部分业主联名向深圳市规土委递交金晖地产涉嫌虚假申报“联名举报查处申请函”。 同年3月—6月,市规土委连发《深规土函[2011]376号》、《深规土函[2011]435号》及《深规土函[2011]1299号》文,要求南山区旧改办重新清理核查金晖公司的申报材料。

同年6月,深圳市规土委向南苑新村业主下发《深规土函[2011]1299号》文。文称,规土委召集有关部门举行南苑新村问题专题会议,“听取了申报单位(金晖地产)的申诉”后决定,“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材料核查清楚之前,暂缓审批南苑新村城市更系单元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南苑新村项目被深圳市规土委暂缓审批多时。不过,万科去年仍是“大手笔”投入。据公司2011年中报,2011年上半年,万科以“预付款”的科目支付金晖集团“预付拆迁款”5.06亿元。

这笔巨款在金晖集团彻底退出南苑新村项目后,深圳万科也仅简单地回复记者:“目前,金晖集团退出南苑新村项目,该笔费用双方已进行了结算。”

万科“躲猫猫”规划暂缓审批

对于南苑新村项目是否己经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暂缓审批”,《投资快报》记者曾在一周内多次致邮件万科进行了解,但深圳万科前后两次相互茅盾的回答却让记者摸不着头脑。

深圳万科在第一次给记者回复的邮件是这样说的:“作为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于2010年启动了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的制定申报工作。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因部分业主的质疑,目前暂缓公示。”按此,南苑新村旧改规划是通过了,只是还没公示而己。

第二次回复是这样的:“作为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于2010年启动了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的制定申报工作。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因部分业主对原金晖集团所属金晖房地产公司的旧改申报材料是否合规表示质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南苑新村部分业主上访后,曾决定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材料核查清楚之前,暂缓审批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

按第二次回复,南苑新村旧改规划显然没有通过,而是被暂缓审批了。前后相差不过几天,万科竟是相反的回答,真让人难于理解。而让人更加失望的是,万科在前后两给记者回复的邮件都提到的:“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不过,这只是万科的说辞而已。

深圳市规土委城市更新办的工作人员刘晓庆在接受《投资快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第19次技术会议,只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一次内部会议,并不代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获得通过。

对于深圳万科在给记者的回复中曾提到的“专项规划公示延后”, 刘晓庆则表示是专项规划还没通过,不存在公示延后的问题。在谈到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因何被深圳市规土委为暂缓审批时,刘晓庆表示,主要是接到南苑新村业主的多次信访,反映金晖地产申报材料造假。

被指对维权业主“敲山震虎”

在被爆出涉嫌申报材料造假、项目规划己被规划部门暂缓审批后,金晖地产还“我行我素”在南苑新村旧推进“旧改”,引发众多业主的不满,并导致个别激动的业主与金晖地产发生了冲突。

2011年1月23日,部分维权业主在小区(南苑新村)聚会,在向深圳市规土委对金晖地产涉嫌虚假申报等发出“联名举报查处申请函”后,有情绪激动的业主撕毁了金晖在张贴悬挂的大幅宣传广告和横幅,“砸坏”了金晖在小区内设立的“旧改办”里的部分模型沙盘。

同年1月27日,警方传唤砸坏模型沙盘的业主钱某和叶某,其后刑拘,2011年8月,前述二位被捕业主被提起公诉,罪名是损害了金晖地产的财产。不久,南山区法院判决前述被刑拘二业主“损害(金晖)财产”罪名成立,分处实刑8个月、6个月,缓期二年。由于其时二业主已被监禁了8个月,被当庭释放。

钱、叶二业主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二人无罪。据了解,法院对二人前后两次的判决不同,主要是法院对金晖地产提供的“损害财产”的金额认同不一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2、鉴定结论中的‘南苑新村旧改办’灯箱维修费680元和小区宣传栏及里面喷绘维修费3600元,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均是根据金晖公司提供的维修费发票显示的价格作出,经查阅维修发票,该发票制作时间为2010 年12月29日,即在本案发生之前,与常理不符,应不予釆纳。”

就金晖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日期为案发生之前一事,记者也请教了律师。律师表示,损坏还没发生,维修费发票就出来,显然不符常理,公司这样做有“砌生猪肉”之涉嫌。另,有业主直指,金晖公司这样做的目是意在对维权业主“敲山震虎”。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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