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老房仅30多平方米
顺着袁家岗田家炳中学的斜下坡一直走,直至进到居民区,从楼房边一条小路继续往下探,穿过几间瓦片房,顺着一大坡青石板路走下去,钻进一栋八九层高的井字形楼房,张小军的家就住在其中的第3层。
一进屋,一台老式电扇在头顶咯吱咯吱地转,两三件翘了皮的电视组合柜放在门边,摆餐桌的那壁墙的墙皮已开始脱落,露出了灰黑色的内壁,水泥地板也有些坑坑洼洼。两室一厅,还有一个阳台。一张单人床和一个书桌就做成了女儿的卧室。
“这间屋子是专门留给妈的。”张小军给记者指了指一间紧挨厨房的卧室,一张双人床上,凉席打成了卷。张小军的父母亲长期在鱼洞的老家居住,偶尔才进城一次,每次只在家里歇几天就走。
平时,这间房就空着。“女儿都大了,还睡在阳台的小床上,冬冷夏热的。”张小军的媳妇当时也在家,她几次提出想把这件卧室腾给女儿住,谁知都遭到了婆婆的阻拦。
“就为了这个房子,我妈和老汉前年就开始跟我闹,喊把这房子还给他们。”张小军摇了摇头,随后拿出住宅租约证给记者看。渝中区房管局两路口房管所说,证上的承租人是张小军的外婆王美芬,房屋面积为39.8平方米,每个月有59.1元的租金。
租约给外孙是外婆遗愿
说起外婆王美芬,张小军的神情就变得和蔼起来。早在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就跟着外婆一起从农村来到城市,住进了外公在牛角沱租的公房。 这几十年,张小军都跟着外婆生活,直到1995年,牛角沱的房屋拆迁,房子被还在了袁家岗。于是,他和外婆一起搬到了这栋位于文化一村的居民楼里。
1998年12月28日,张小军的外婆离开人世。而在前一晚,王美芬一直拉着张小军的手,将房子的租约证和户口一一托付给了他。“第二天,我的隔房舅舅就召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将外婆的遗愿转达给了所有亲戚,当时我的爸妈也在场。”张小军说,当年他的父母并没有反对外婆把房子给他。然而,当张小军此后想去房管局改承租人的名字时,却被告知要交两三万的费用。“哪里拿得出来这么多钱?”张小军仅有小学文化,当年还只是个临时工,索性就放弃了改名字的打算。
更名这件事就这样一直拖了下来,张小军每个月按时交租金,他和老婆每月的收入都不高,日子虽过得紧巴巴的,但总算也过过来了。张小军叹息道:“这间小房子就是我们在这个城市的落脚地,我是个保安,媳妇是个服务员,根本买不起房子。”
父母威胁上法院告儿子
争房风波是从2009年开始的。那年,张小军再次到房管局要求改名,但却遭到了父母的阻拦。“他们说这房子根本就不是我们的。”张小军说,父母每次到家里,都会因为房子的事情闹个不停。他们认为,房子是外婆的,按顺序也应该是外婆的子女先得。
张小军多次给父母解释,这套房是国家的,并不是外婆的私房。“但他们根本不听,还说公房也是房子,也不该外孙先得。”据了解,张小军的父母均为农民,没有多少文化。
“这房子,他们平时要过来耍过来住,我们都欢迎,但是他们不能把我们赶出去呀。”张小军的老婆在一边说,因为房子的事情,张小军这几年都没有安过心,白头发都多了不少。谁知,这场闹了3年的风波至今都未平息。最近,张小军的父母还扬言,如果张小军再不把房子交出来,他们就要告到法院去。
当记者向张小军提出要其父母的电话时,张小军赶忙摇头:“莫打莫打,他们说不通的,说起房子就要吵。”“其实,我们只想安安宁宁地过日子。”张小军不禁皱着眉头感叹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公房不能产权继承
共同居住人可承租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认为,虽然公房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具有福利的性质,但承租人仅享有租赁权,并不具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而公房是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所以不能产权继承。但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陈律师指出,如果共同居住人能够向房管部门出示证明,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前,其已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便可申请办领新的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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