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在2012年5月20号的时候在美堂房地产西城分公司租了一个房子,然后就在西城区的南路园小区,租房子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子,一个多月之后房东就找到我们住的地方,就说已经一个季度没有收到中介给我们的房租了,所以他就要求我们必须搬离这个地方。后来我们就联系中介,中介公司他们就说没有钱,说打算半个月之后给钱,然后半个月之后我们再联系这个中介我们就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门店也已经关了,所以这个房东现在又找到我们说必须在半个月之内搬离。
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中介公司骗了,但为时已晚。房东这边还在要求腾房。张女士感到无处说理,于是向我们求助。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的房东贾先生。
贾先生:我们是三年以前跟美堂公司签的合同,托管合同,今天等于我查了一下资料,最新一次年检是2010年,今年在6月21号应该是付我房租的时候已经找不着他了,我找不着中介公司了,我就依照合同法我得解除委托托管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个房客跟那公司的合同,他去找那公司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她签合同那是不是美堂公司的人,我不知道,我不管,但是我跟美堂公司的托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我是终止,解除合同,这个我已经咨询律师,法院也经过了,她找我应该没什么用,她应该积极找那美堂去。子公司也好、总公司也好,我就找不着人了。我补充一下,就是让找你这个人她一定要去先找美堂去,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财经评论员刘戈点评:
刘戈:
这个事件是一个诈骗事件。公司实际上已经知道要关门,故意在这个时候把钱骗到手里面。另一方面,需要接受教训的是租客,租客可以把钱交到中介手里面,委托也好贷款也好,合同关系主体和个体之间的双方的这种关系不能混淆,你只能给他中介费,现在房东坚持重新签合同是有道理的。
个中介公司的这种业务本身就是一个灰色地带,不管是托管还是直接中介,非常明确的就是应该房东和租客之间签合同,中介公司是没有权来收房租的。
现在被诈骗的主体是房客,但是从开始的时候实际上他自己是有错的,不能把钱给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是一个介入门槛非常低的行业,随时可以跑路,所以应该对他的风险进行评估,坚持要见房东,这样合同签了以后才能踏实。理发店、美容店、洗衣店经常会发生让你预支,过几天关门的事经,这种经营方式里本身就孕育着诈骗的因素,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
宏观形势或行业的兴衰对一个行业的影响是肯定的。一方面我们消费者应该有防,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应该去显现它的效力,主动保护当消费者,通过公安侦查手段、通过工商处理的手段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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