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租房可申请 月入低于3500元单身无房可申请
相关专题:租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2-08-05
新房导购: 从现在起,符合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等条件的无住房人员以及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可申请报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记者昨日了解到,北岸经济开发区近期将提供150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申请对象报名工作已正式开始。

月入低于3500元单身无房可申请


据了解,北岸公共租赁住房由区建设部门通过租赁周边闲置住房户进行筹集,坐落于北岸管委会所在地规划行政办公区用地南侧,可供应公共租赁住房有150套(间),套型为宿舍类20平方米左右。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北岸公租房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在本辖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本辖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及技校毕业后就业和本辖区务工及外地来本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35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8万元。

  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辖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可使用公积金租赁


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指非莆田户籍的),婚姻状况证明,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抽签)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不同保障对象实行相同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0元。


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租金。

来源: 猎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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