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社保局容桂办事处原聘员杨铭毅的违法案件(详见本报8月8日、10日报道)昨天又有了新进展:通过杨铭毅办理社保证明的多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回应,用假证明获取购房资格的业主均不能办理《房产证》。
◎购房人讲述 通过售楼员获购房资格
李先生是湖北十堰市人,他来顺德工作2年多,正当他想买房为孩子解决读初中的事情时,就遇到了“限购令。”去年3月,他多次去看房后,容桂一个楼盘的女售楼员陈某主动致电他说:“我可以帮你办理社保证明,让你在我这里买到房,就是要多交一点钱。”为了孩子,李先生“豁出去了”,他在陈某的“教育”下,只是多交了3000元,就顺利获得了佛山市购房资格,并在陈某工作的楼盘买了房,“房子已经装修好了,正当在办理《房产证》时,陈某与她的‘上线’都出事了,我也意识到这种违法的做法要付出代价,后悔当初。”
陈某的“上线”就是杨铭毅,不过多名找到记者的业主都说:“我们没有见过杨铭毅,是通过中间人,基本都是售楼员进行联系,让杨铭毅办理社保证明的。”昨天记者了解到,为杨铭毅提供“客户”的总共有五女一男,顺德区检察院给予这6人定性为:“积极协助杨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系共同犯罪。”另外,这6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顺德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30多名向中间人、杨铭毅交纳了10万多元费用的买房者的资料并没有进入社保电子档案系统,但买房者却凭借这些伪造证明购买了30套房子,部分业主还拿到了《房产证》。
◎部门表态 30套问题房取消交易
“请杨铭毅制作了社保伪证的购房者,购买的30套商品房,全部以‘交易取消’处理。”昨天上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处理依据是根据佛山市住建部门文件精神决定的,“凡是违法违规获取了虚假证明,购得佛山市商品房的,我们行政部门以‘交易取消’处理,也就是不发放《房产证》,或者取消《房产证》资格,办了证也要收回注销。”
该负责人说,购房者透过所谓中间人获取虚假的证明文件,突破“限购令”本身就是有过错的行为,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后果,“杨铭毅案是刑事案件,相关购房合同的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至于《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购房者与房产商的责任归属问题,我局都建议循民事法庭解决。行政部门负责的是行政手续的批核,‘交易取消’也意味着用欺骗手法购得的房子是无法再进行二次交易。已购得商品房的归属问题,那是购房者与房产商的事情了。”
◎访谈 部门联动尽快查实购房名单
记者:顺德区社保局称无法掌握问题购房者名单,那国土部门呢?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根据我们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检验社保证明仅仅是进行形式上检验,我们无法进入社保局电脑系统,查实这份证明是否真实。为了防止买房者短时间脱手,将问题限购房抛售套现,我局与社保局已紧急联动,并向顺德区公检法部门进行紧急申请,会在最快时间内拿到这些名单,杜绝问题限购房的二手交易。市民也不要相信外界所谓办理社保证明就可买房,市民要以合法合规的途径正常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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