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骗购保障房 终身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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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14
新房导购:近日,记者从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天津将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骗购者将终身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据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在此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
《办法》的出台,将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效规范运行提供保障,明确了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相关处罚。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弄虚作假行为,如已购买保障性住房,责令退回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两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一千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三千元罚款,并自责令退回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
《办法》提出,天津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要坚持分层补贴、租补分离、租售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3.5万套,发放租房补贴7.5万户,覆盖41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还将新建保障性住房40万套,新增租房补贴7万户,将覆盖83万余户家庭,占全市非农业户籍家庭的35%。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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