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违法投资客、买家及开发商为了避开“限购令”取得购房资格,不惜采取一些歪招、损招。
本周二,本报《佛山新闻》刊登了顺德社保局聘员与售楼小姐狼狈为奸,为不符合在佛山参保的人员办理虚假社保手续,从而使其避开“限购令”获得在佛山范围内购房的资格,30多名业主被“取消交易”的报道,引起了购房者的高度重视和反思。不少市民感叹,原来那些规避限购令的损招确实存在极大的风险。
目前在顺德具体有哪些规避限购的损招,其中又存在哪些风险,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业人士,与大家解读分享。
损招一伪造社保证明
售楼小姐“忽悠”称有关系能够弄到社保证明,能帮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买房,这种情况在之前看房的时候,可能很多购房者都有遇到。售楼小姐经常“明示”“暗示”社保证明不是问题,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要警惕了。此次顺德容桂社保局聘员,与售楼小姐勾结就揭示了伪造社保证明可能带来的风险。
该案例最终的结果是,虽然业主拿到伪造文件,买了房,有些甚至已经办了房产证,但查出来后,目前顺德国土城建局的处理是“交易取消”,即不发放房产证,或者取消房产证资格,不准业主将问题限购房二手交易抛售套现。
风险: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这个伪造社保证明案例中,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是,在这个事件中,到底要追究谁的责任?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平分析,具体的责任将由社保局聘员、开发商和购房者个人三方承担。
蒋小平告诉记者,首先这是购房者在明知道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而发生的行为,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之前可能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所以没有太注意。
开发商承担责任而不是售楼小姐承担责任,则是因为售楼小姐仅是一个职业行为。社保局聘员在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最终责任的大小,将由各方错失大小来决定。
损招二挂靠单位补缴社保
限购后,有些非佛山户籍购房者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有的会采用通过挂靠单位的方法,来补缴社保。购房者通常是找熟人的公司,然后给点中间费,自己出12个月的社保费用来获得社保证明,再拿证明去获得购房资格。记者走访发现,这类声称能代办社保或个税的中介并不少,收费数千至一万元不等。
风险:购房交易可能被取消
顺德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形成虚假雇佣关系、挂靠社保是不允许的。部分企业受到诱惑为虚假资料办理社保提供便利,可根据《劳动监察条例》处以2000至2万元的罚款。
而购房者通过这种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一旦被发现不但要取消交易,责任还将全由自己承担,开发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损招三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
“你可以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在购房过程中,有些没有资格购房的市民经常受到售楼小姐这样的蛊惑。
记者也了解到,在顺德,有些开发商为了稳住投资客或买家,会给业主提建议让业主先签购房合同书,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有些业主担心以后有资格的时候房价会上涨,所以“铤而走险”。
风险:出现“一房二卖”
蒋小平说,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能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因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
其实,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虽然合同有效,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的现象。其次,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如果房价变动,原业主可能出现“反价”的情况。
损招四
借用公司名义买房
有些人为了投资,不惜违法借用公司名义去买房。因为按相关规定,目前对以公司名义购房,并未纳入限购的范畴,有些投资客为了低价入市,采用了借用公司名义购房来规避政策。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在顺德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很普遍,但是也有存在。
风险: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蒋小平指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购房者首先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在获得购房资格后,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其次,在未过户之前,由于该房产属于公司财产,购房者还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公司倒闭,房产也将纳入公司的资产评估,而不能算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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