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改革以来,关于房产税征收本身和征收效果的问题就争议不断。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试点扩围的临近,房产税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各方信息显示,房产税问题越发使市场陷入混乱境地。安邦认为,当前有关房产税征收的一些基本问题亟需厘清。
上海和重庆相继宣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而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看,其抑制房价的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某房产网站的一份报告指出,从2012年3月开始至8月,上海二手房均价从21000元上涨至25000元,涨幅达16%。而新房市场上,上海市新房成交价格从年初的均价2万元,到4月持续上涨至21918元。之后惯性上涨至7月最高点24348元,涨幅达18%,房价的涨势仍然没有停止。而重庆的房价走势,许多媒体用价量齐升来形容。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所有主张房产税试点的人所提出的政策目标短期内都不可能实现,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不符合当前的中国形势。
不仅房产税征收的效果不尽人意,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法理问题也争议颇多。从法理上质疑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去年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初就出现过,如今相关争议再度升温。9月下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一次公开论坛上提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目前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只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房产纳税人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一是征税行为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二是《征管法》并未赋予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明确表示反对征收房产税。反对的理由是,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收,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税收应该主要是增量税收。
另外,官员表态和地方政府暂停房产税准备工作又使房产税的扩围更加扑朔迷离。10月19日在成都举行的“2012中国经济巡回论坛(成都站)”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铺开具体时间表最有可能是在11月后,而且大方向已经明确无疑了,主要征收对象应是拥有豪宅或多套房的高收入人群。但是,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之后,原计划可能扩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迄今并不明朗。媒体报道,从今年5、6月份开始,湖南、湖北两省曾悄然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大试点的准备。不过,据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暂停。不久前,财政部有关司局还准备就当前社会上对于房产税的种种说法进行解释,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不过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成文后并未发出。
其实,房产税从一开始推出就显得先天不足。毕竟,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是在调控房价需求迫切的特殊背景下仓促出台的,立法程序有争议,征税目标也不甚清楚。而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大背景则是,今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回落,新开税种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8月,全国财政收入7863亿元,同比仅增长4.2%,远低于同期GDP增速。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更下降6.7%。进入9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同比增长呈直线增加,但中央收入仍处于下滑区间,同比下降2.4%。业内普遍认为,除非迅速将试点转为大范围征收,否则靠房产税短期内担当税收收入增长的大任仍然相当困难。另外,即使将来个人住房均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金,因为它属于小税种。
最终分析结论:
房产税从去年开始试点到今年欲逐步扩围,在此过程中质疑声不绝于耳,而该税种的推进也显得步履蹒跚。究其原因,许多基本原则在一开始并未明确,致使问题越积越多并逐步显发。比如:房产税合法性问题,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否是抑制房价,房产税的定位是否是要代替土地出让金等等。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不能尽快厘清,房产税的推进将面临相当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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